(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本网信息员见到再次肩扛国旗的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访民时清伟一家3人,时清伟诉说了他因触犯法律而被追责后,单位领导不按国务院(198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5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86)43号文件、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黑龙江省劳动局、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黑社综(1995)21号文件规定,妥善安置时清伟的工作问题,却将其推向社会不管,上访各级政府也无人理,中央和地方政府文件是一纸空文,逼其逐级上访北京,又遭非法抓捕拘留。
访民时清伟于1986年在黑龙江省地质第六勘察院顶职参加工作,1994年因违法参入抢劫案,被追究刑事责任,释放后,原工作单位领导不执行以上所提到的中央和省政府文件,安排工作,将其拋向社会,成了无依无靠,生活无着落的流浪者。
根据中央国务院国发(198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4)55号、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教育部、商业部联合下发《关于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的联合通知》及黑龙江省人政府黑政发(1986)43号文件规定
1、凡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放回原居住地的一律由原单位或当地基层政权组织负责安置就业,解决其生活出路,不能让他们流散在社会上。
2、对判刑前有工作单位的释放人员,不论服刑保留职工身份或被除名、开除的,均由原单位安排就业。原单位撤销的,由其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安排,个别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又符合干部条件的,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可以聘用或录用为干部。
3、按照国发(1982)17号文件规定,原系职工的劳教人员解教后,不论原单位保留职工身份与否,一律由原单位负责安置。
但是,访民时清伟依据这些文件找单位时任领导谭德民(现升任黑龙江地质局人事处处长)不理,找政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也不起任何作用,无奈之下,时清伟于2003年带着妻子王秀云和两个小女儿沿路乞讨到北京上访,希望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按照政策落实工作,解决生存问题。
2007年8月3日,时清伟到中纪委信访窗口反映问题时,接待员说,共产党员不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是违纪,不归我们管。以此来推脱和应付他的诉求。
8月10日,时清伟一家4人又到国家信访局去上访,该局接待工作人员说,中共中央文件可执行,也可不执行,更令时清伟深感无奈。中央的政令到下面得不到执行,反映到中央竟是如此答复,可见中央是忽悠和愚弄中国百姓而耍的花招,这是全国千万访民到了北京后的共同感受。
2007年10月,访民时清伟被地方绑架回当地后遭到拘留关押,原工作单位领导还威胁警告时清伟的老母亲说,如果你儿子再上访到处告,我就找公安局安个罪给他判两年。
访民时清伟的妻子王秀云说,一些政府官员净干侵害群众利益的坏事,从下到上一个样,我们的生存问题只要一天不解决,我们就抗着共产党的旗帜上访要饭求生存,看生活在党旗下的百姓是幸福还是凄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