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6日星期六

新疆访民吕进容控告公安遭判刑(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近日,本网信息员见到来自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访民吕进容,因她和儿子被陈仕平等5人以经济纠纷为由,遭绑架挟持,向公安报警不解救,导致其上访,又遭政府和公检法的联合报复陷害,反被尼勒克县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访民吕进容陈述:我原籍是贵州省六盘水市人,后与四川籍丈夫林刚结婚后,又到新疆尼勒克县公安局花钱买了城镇居民户口,在此生活数年。200012月中旬的一天下午530分许,犯罪分子陈仕平、陈仕勇、陈勇、陈良金、阿哈太等5人,将我刚从尼勒克县第2小学接出门口的儿子突然从手中抢走,并由陈仕平的岳父陈良金把孩子抱走,然后转身和我争吵,正在这时,又开来一辆白色小车,陈仕平马上对下车的人打招呼说,王局长,我要带上她儿子跑一段时间再说。于是,陈仕平指使杨小波、何小红、陈代红、小徐、田东、老赵等人架着我双胳膊强行送回到当时的住处看管起来。

不一会儿,陈仕平来后,要看管我的人杨小波打开锁我的房门,支开所有看管我的人,走进房内对我说,林刚打电话来了,要我到他家去接电话,我根本不信陈仕平的话而不去他家,双方僵持下,看管我的杨小波和陈代红也劝我说去他家没事。到陈仕平家后,陈就拿菜刀逼我给丈夫林刚打电话,电话打不通后,陈就用菜刀逼我拿出钱来,见我实在拿不出钱来就说把我送走,我不走,说还要找林场要钱,陈又挥起菜刀向我砍来,我只好掏出身上仅有的990元钱给了陈,陈还不满足,猛一抬脚踢到我肚子上,我爬身忍痛飞奔回住处,随后,看守我的几个人也紧跟身后赶到。

第二天晚上,绑架我和孩子的陈仕平老婆要杨杰到我住处传话说;“嫂子,你还是去跟他(指陈仕平)说几句好话,把娃娃接回来算了,万一出什么后果,她和女儿就无着落。

第四天中午12时许,阿哈太对看管我的几个人说,陈仕平一家三口带着林杰已经到乌鲁木齐去了,几个看管我的人议论说,陈仕平肯定到鸟鲁木齐与林刚见面要钱去了。

这伙看管我和大儿子林伟的人,开始每天给两餐饭吃,后来只给大儿子一人的饭吃,使我几饿昏过去。

直到200012月底,我父亲从贵州赶来接我回娘家过年时,才发现我被关押,没有人身自由,男女混住一起,就要求杨小波放我出来跟他一起到广立旅社去住,好话说尽后,在看管人一同前往广立旅社监视下,我父亲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民警甘明接警后,告诉我父亲说,这事必须要找公安局王燕明局长才行。

第二天上午,我父亲到尼勒克县公安局后,由公安局一位姓巴的政委接待后,安排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赵金华用车将我父亲送到城关派出所报案,接着询问调查后得知,这一切都有王局长知道,并且表态要我拿钱去换回扣押的小儿子,因此,城关派出所民警就不管了。

之后,吕进容的父亲到尼勒克县法院报案称陈仕平抢了吕进容的儿子,法院接待人说,必须有公安局抓捕后,法院才能立案。听了法院人的话,吕进容父亲只好再返回去找公安局刑侦大队长赵金华,赵根本不管也不理,深感无法又无奈的吕进容父亲只好于三天后返回贵州老家。

临近春节时,杨小波押着吕进容到尼勒克县林场要到金额10000元支票,几人取出现金,先将吕进容转押到尼勒克县团结公社一处平房关一晚上,又转往另一处蒙古人住的土房子关两晚上后,于腊月三十押回广立旅社控制。

2001年正月初四晚上,这伙看管人才把10000元支票兑现分掉,吕进容才有机会逃跑出来。逃出虎口的吕进容担心再落入虎口,就提心吊胆地向市自治区上访反映,依然无果。

20069月吕进容进京到公安部、最高检、全国人大信访办、中纪委等相关信访窗口上访后,被尼勒克县政府和公安强行押送回当地后,为达到报复和整她的目的,搞虚假听证会,收集她所谓犯罪证据。

吕进容不服尼勒克县政府对其作出的非法听证结论,于20071月再次进京上访,当地公安以扰乱公共秩序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由,对她行政拘留15天的报复处罚。

吕进容自由后于20074月再次进京上访,被地方截访干部抓往新疆驻京办后,连续几天不给吃喝,引起吕的强烈抗议。

由此,尼勒克县政府和公检法联手制造冤案,以访民吕进容的上访给政府浪费了极大人力物力,影响党和国家为举办奥运会积极准备,党的十七大将要召开的形势下,被告人吕进容屡屡进京上访诬告陷害他人,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吕进容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访民吕进容认为,公安局长王燕明包庇绑架刑事犯罪分子陈仕平,是导致她上访的根源,完全是执法犯法的行为在这个官官相互,官匪勾结的乱世道,黑白颠倒。吕进容在被拘留、判刑后,仍坚持在北京上访,地方政府就以给她20万元为条件息诉罢访。但吕进容说:难道这20万能买回法律的正义、能买回我12年的屈辱和经济损失、还能换回贪官的黑良心?没有法律保障我们人权的社会,即使我的问题解决了,还会有其他的受害者。所以我在抗争中付出的牺牲是值得的,希望看到政府恶官得到应有惩罚,才是我的上访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