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据当事人齐贵华陈述,2001年青羊区交通局和齐贵华协商房屋赔偿方案时,因青羊交通局不按齐贵华房屋面积赔付,而且大大低于市价进行赔陪付,齐贵华合法房屋面积少计算了(30.8429㎡),而按当时文件应当是按照商品房综合价1980元㎡支付,支付给齐贵华却只按1400㎡支付,每平方差价580㎡,合计少支付了164057.118元,因此,签协议时齐贵华拒绝签字。
临近拆迁时,由于还没和齐贵华达成协议,青羊区交通局采取各种卑劣手段对齐贵华家进行骚扰(包括请地痞流氓半夜砸窗户,断水,断电等),搞得齐贵华一家人几乎精神崩溃。
3月10日,青羊区交通局趁齐贵华妻子车祸住院,齐贵华不在,伪造了“拆迁房屋产权赔偿协议书”,并强迫齐贵华女儿签字。随之就对齐贵华家房屋进行了“强拆”。
齐贵华妻子出院后,夫妇俩开始上访,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但最后都被送回青羊区交通局进行复查, 青羊交通局也多次下了复查“答复意见书”,并多次在“答复意见书”上称是终结性意见。
2010年齐贵华再次上访之后,上面派人来调查后,12月16日上午齐贵华在金沙车站通川汽修厂门口,三叉路口上一辆白色轿车将齐贵华撞倒,迅速向132厂方向逃离,齐贵华立即向交警大队报案,交警大队立案后认为:你们这个事情可能与当初房屋拆迁一事有关,你们自己要注意安全。但,齐贵华要求调取录像确认肇事车辆,被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拒绝。之后,其齐贵华先后向青羊区信访局,成都市信访局,成都市纪委,成都市政府报案,但均是要求齐贵华自己注意安全,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青羊区交通局不顾事实故意狡辩
据齐贵华介绍:青羊区交通局编号为51348231294902469015的“答复意见书”说:“你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313.7㎡,但根据你户建房时《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青羊区农房建,占地验收单》上注明的面积只有208.76㎡”,并称:当时,为推进拆迁工作拆迁组采取实际丈量法,经过丈量你户农房实际面积为282.8571㎡,拆迁组最终以282.8571平方米对你户产权进行产权终结。你户户主齐贵华也于2001年9月27日与我局签订了终结房屋产权赔偿协议书,并分别于2001年9月27日和2001年10月8日领取了房屋终结首付款和尾款”。
根据齐贵华提供的各种证件显示:
答复意见书称:“你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313.7㎡,但根据你户建房时《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和《青羊区农房建,占地验收单》上注明的面积只有208.76㎡”。不是事实。
齐贵华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中载明楼层是3层,间数是,15间,建筑面积是313.7㎡。
至于齐贵华领取了房屋终结款一事,当初现金支票是强行给齐贵华女儿,并强行叫齐贵华女儿签字的,是因为当时齐贵华房屋已经被“强拆”不领取这笔款项,齐贵华根本就无法生存,并不代表齐贵华认同了这份伪造的“赔偿协议书”。
2010年11月齐贵华信访时,交通局办事人员调出齐贵华的产权档案中记载:齐贵华的赔偿是按按照“产权证”所载实际面积313.7㎡进行赔偿的,而齐贵华实际领到的赔偿面积却只有282.8571㎡,那么剩下的30.8429㎡显然是被某些人贪污了。
另据了解,成都市信访局已经明确告诉齐贵华,最近他们将派人进行调查,让齐贵华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从齐贵华的讲诉和提供的证据来看:齐贵华没有伪造“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但青羊区交通局伪造“终结房屋产权赔偿协议书”却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