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被低价逼迁的成都农民岳松芳生活陷入绝境(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8月13日,本网信息员接到成都青羊区苏坡乡金沙村五组农民岳松芳投诉,控诉自己被当地政府以欺骗、威胁方式逼迁后,许多应该的补偿缺失,导致自己全家生活陷入绝境,目前只能靠社保来维持生计。



岳松芳介绍,:2000年至2001年期间,青羊区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对她采取从“语言威胁”,从生活上“断水,断电”等手段,逼迫她们签订明显低于国家政策的《拆除农村居民私产房屋产权交换协议书》。当时,岳松芳的爱人李惠民正偏瘫卧病在床,儿子才13岁,为了家人的安全,岳松芳被迫与他们签订了这些协议。



在签订协议后,岳松芳的老伴因此被气死了。而《终结房屋产权赔偿协议书》岳松芳却至今没有与之签订。



《拆除农村居民私产房屋产权交换协议书》中的赔偿标准是,按照1400每㎡进行赔偿,而后来她们才知道,根据当时的成都市政府(市政府令30号)规定,应当是按照当时的房屋的综合价进行赔偿,据她们调查,当时成都市二环路附近的综合价是1980元,这样每平方就少给她们580元。



据岳松芳了解:当时的拆迁政策是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安置赔偿,而当时青羊区交通局用1400元,根本无法买到房子进行安置,所以才采取卑劣手段,迫使老百姓签订协议。



当时岳松芳家房屋面积是132㎡,而给她家置换的房屋却只有66.21㎡,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只有58.65㎡,余下的73.35平米以1400元㎡进行赔偿,用这个钱当时根本无法在成都买到房子,为此,岳松芳的大儿子因为无房居住,被迫离婚。



另外,根据成都市政府(市政府令30号)规定,置换在七楼以上居住的被拆迁户,应当多给百分之十的补偿差价款,可岳松芳家却没有得到。



据岳松芳介绍:她们家的土地赔偿,青苗费等分文未获赔偿。在他们的《土地附着物调查表》中,出现大量的空置栏目,这些钱很可能被办事人员吃掉了。



据当地村民介绍:当时成都市政府(市政府令40号)规定,对农村劳动力被征土地,每人以20㎡门面房作为就业安置的土地赔偿,而岳松芳家却一寸也没有拿到。如今,她家就仅靠岳松芳借钱买的社保养老金(每月754元)维持生活。



类似岳松芳一家被威逼拆迁,没有得到相应补偿,而城市化后生活陷入绝境的情况在城市很普遍,这种城市化带来的相对贫困,是公民生存权被侵害的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