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许正法报道)9月14日,本网信息员接到湖南永州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的材料,披露永州市零陵区政府下属行政部门“零陵区调处纠纷办公室”居然对抗区、市两级法院及市行政复议的裁决,一再无视事实,将有山林权证的集体山岭处理给没有山林权证的私人所有,瓜分集体资产,侵害村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利,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伸冤事件。从而使人看到中国当下地方上权大于法的现实,也可由此管窥中国上访群体产生的一些根由。
下面是零陵区大庆坪石溪岭三、四组村民的投诉信:
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依法、监督和纠正违法行政
——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石溪岭村第三、四组迫切要求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对零陵区政府纠纷办违法的行政处理行为依章、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纠正,不要让其泛滥成患,危害于民!
我三、四组有处林地,地处与本区本乡大庆坪村相邻,署名油家岭鬼仔石山,东至倒水,南至睡云凹超光山,西至通往地,北至尖石山为界。林种属毛柴石头山,面积约80余亩,历来属于我三、四组集体所有,有政府颁发的1477号山林权证确认其所有权。2006年前与周边村组素无争议。2006年8月,大庆坪乡大庆坪村第五组村民唐步云父子盗卖我两组该山沿公路旁边的林地给他村民建房,获取不法利益,被我们发现阻止,然而,区政府纠纷办处理时,违背法律,滥用职权,将我两组的上述集体山地确权给唐步云等人。经过市政府复议和零陵区法院审理(2009)零林行初字第8号判决,撤销了零陵区纠纷办的行政处理决定。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永中法林行终字第28号判决,亦确认了区政府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予以撤销,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可是区政府纠纷办的承办人采取一拖、二顶、三赖,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又采取重作撤销、又重作又撤销的反复循环,迫使我组村民打行政官司的持久战,把我们捆死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欲致我们于死地。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政,我们两组全体村民迫切要求各级领导乃至党中央对县级政府的行政司法要加强切实的监督和纠察。我们认为区政府纠纷办的处理决定,是典型的包庇一方,滥用职权的行为。表现在:
一、混淆案件性质。本案本是侵权纠纷,应依《土地管理法》和《特权法》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作民事侵权处理,而纠纷办不查明原因作权属争议的行政案件处理。超越了法院的司法权。权属纠纷是指争议双方都没有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或双方都在实际占有和使用,但该案的唐步云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仅凭曾在我组山岭内未经山主许可抢造了零星树木和取了一些片石,就断定唐步云实施了管业,接受其申请给予立案,说成权属争议纠纷,更为谎谬的将我们组合法有效的山林权证加以撤销,把我组大片的山岭划归给无任何有效证据的唐步云父子。
二、无视土地法规。纠纷办负责人将唐步云私自出卖我们集体土地给他村居民建房的违法行为,美化为实施管业的行为,属于土地“转让”,作为政府的负责行政处理的公务员,连宪法和土地法规严厉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都搞不清,怎么承担起政府和政府首长之名实施行政行为的重任?纠纷办领导鼓励村民违法出卖土地,不是与土地法规相对抗,给国家土地管理帮倒忙吗?
三、替唐步云歪曲事实,拼凑证据。纠纷办领导把唐步云提供的只有一分面积,又无四至界线的“秋花梨树山”(土地房产证登记的)任意从北移到南,从我组山之外移到我组山岭之内,将一分地扩大为30亩,把本无四至界线的却为之虚构四至。
四、煽动周边村组群众,制造纠纷,激化矛盾。我们所有的该山岭,政府颁有林权证,从土改、四固定等土地制度变更一直归我自然村所有,历经葬坟、取石、放牧禁山等活动,来源正当,权属合法。在唐步云未盗卖林地之前与周边村级素来无争议,但纠纷办听凭唐步云只言片语,并以该土地为诱饵,广泛诱指周边村组参与争议纠纷,要求瓜分这块土地。还替其收集零星分散的土地改革时的房地产证和林权证书。事实上,有些村组群众了解此情后,根本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真是枉费心机。
五、不依法律,不要事实,不凭证据,随心所欲,滥用职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已经依法取得的山林、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受法律保护,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所有权证是处理权属的法律依据,而纠纷办的人确于此而不顾,他们确以唐步云提供的本组内所谓的“分山合约”、“山林搭配”表为依据,来否定我们组的合法有效的山林权证,真是颠倒是非,并对当事人不平等对待不一视同仁,包庇一方压一方,成为唐步云的代言人,淹没了公平正义,严重的损害了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崇高形象和行政首长的声誉。
六、虚构证据。1、将我组的1477号山林证涂改为1472号,意欲使我组在档案馆查不到存根,以便推断否定我组权证。2、将前后页不一致,内容不同,主体不符,单方参与制作的“国土祥查界线认定书”作为确权的依据,否定了法定的山林权证。3、将本无四至的秋花梨树山挖空心思地进行虚构四至,把仅有一分面积的土地,扩大为数百倍。4、将唐步云不听劝阻,强行在我组山地范围内造零星林木和盗卖我集体土地的行为,说成是行使管业行为。综上所述,零陵区政府纠纷办的行政处理是一件极足的违法行为,因此,市政府复议时给予撤销,区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时亦给予撤销,依法判令限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区纠纷办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法律,藐视上级,滥用职权,打算重新处理时依然按照原来错误的处理决定照葫芦画瓢,要与法律对着干,与司法对抗,以行政压司法,以官压民,要把我们村民气死。对此,我全体村民忍无可忍,不得已集体上访,请求伸张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报告人:零陵区大庆坪乡石溪岭村第三、四组代表人
下面是零陵区大庆坪石溪岭三、四组村民的投诉信:
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依法、监督和纠正违法行政
——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石溪岭村第三、四组迫切要求党委、人大、政府、法院对零陵区政府纠纷办违法的行政处理行为依章、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和纠正,不要让其泛滥成患,危害于民!
我三、四组有处林地,地处与本区本乡大庆坪村相邻,署名油家岭鬼仔石山,东至倒水,南至睡云凹超光山,西至通往地,北至尖石山为界。林种属毛柴石头山,面积约80余亩,历来属于我三、四组集体所有,有政府颁发的1477号山林权证确认其所有权。2006年前与周边村组素无争议。2006年8月,大庆坪乡大庆坪村第五组村民唐步云父子盗卖我两组该山沿公路旁边的林地给他村民建房,获取不法利益,被我们发现阻止,然而,区政府纠纷办处理时,违背法律,滥用职权,将我两组的上述集体山地确权给唐步云等人。经过市政府复议和零陵区法院审理(2009)零林行初字第8号判决,撤销了零陵区纠纷办的行政处理决定。经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永中法林行终字第28号判决,亦确认了区政府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予以撤销,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可是区政府纠纷办的承办人采取一拖、二顶、三赖,顽固坚持错误立场。又采取重作撤销、又重作又撤销的反复循环,迫使我组村民打行政官司的持久战,把我们捆死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欲致我们于死地。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政,我们两组全体村民迫切要求各级领导乃至党中央对县级政府的行政司法要加强切实的监督和纠察。我们认为区政府纠纷办的处理决定,是典型的包庇一方,滥用职权的行为。表现在:
一、混淆案件性质。本案本是侵权纠纷,应依《土地管理法》和《特权法》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作民事侵权处理,而纠纷办不查明原因作权属争议的行政案件处理。超越了法院的司法权。权属纠纷是指争议双方都没有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或双方都在实际占有和使用,但该案的唐步云没有合法有效的证据,仅凭曾在我组山岭内未经山主许可抢造了零星树木和取了一些片石,就断定唐步云实施了管业,接受其申请给予立案,说成权属争议纠纷,更为谎谬的将我们组合法有效的山林权证加以撤销,把我组大片的山岭划归给无任何有效证据的唐步云父子。
二、无视土地法规。纠纷办负责人将唐步云私自出卖我们集体土地给他村居民建房的违法行为,美化为实施管业的行为,属于土地“转让”,作为政府的负责行政处理的公务员,连宪法和土地法规严厉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都搞不清,怎么承担起政府和政府首长之名实施行政行为的重任?纠纷办领导鼓励村民违法出卖土地,不是与土地法规相对抗,给国家土地管理帮倒忙吗?
三、替唐步云歪曲事实,拼凑证据。纠纷办领导把唐步云提供的只有一分面积,又无四至界线的“秋花梨树山”(土地房产证登记的)任意从北移到南,从我组山之外移到我组山岭之内,将一分地扩大为30亩,把本无四至界线的却为之虚构四至。
四、煽动周边村组群众,制造纠纷,激化矛盾。我们所有的该山岭,政府颁有林权证,从土改、四固定等土地制度变更一直归我自然村所有,历经葬坟、取石、放牧禁山等活动,来源正当,权属合法。在唐步云未盗卖林地之前与周边村级素来无争议,但纠纷办听凭唐步云只言片语,并以该土地为诱饵,广泛诱指周边村组参与争议纠纷,要求瓜分这块土地。还替其收集零星分散的土地改革时的房地产证和林权证书。事实上,有些村组群众了解此情后,根本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真是枉费心机。
五、不依法律,不要事实,不凭证据,随心所欲,滥用职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已经依法取得的山林、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受法律保护,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所有权证是处理权属的法律依据,而纠纷办的人确于此而不顾,他们确以唐步云提供的本组内所谓的“分山合约”、“山林搭配”表为依据,来否定我们组的合法有效的山林权证,真是颠倒是非,并对当事人不平等对待不一视同仁,包庇一方压一方,成为唐步云的代言人,淹没了公平正义,严重的损害了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崇高形象和行政首长的声誉。
六、虚构证据。1、将我组的1477号山林证涂改为1472号,意欲使我组在档案馆查不到存根,以便推断否定我组权证。2、将前后页不一致,内容不同,主体不符,单方参与制作的“国土祥查界线认定书”作为确权的依据,否定了法定的山林权证。3、将本无四至的秋花梨树山挖空心思地进行虚构四至,把仅有一分面积的土地,扩大为数百倍。4、将唐步云不听劝阻,强行在我组山地范围内造零星林木和盗卖我集体土地的行为,说成是行使管业行为。综上所述,零陵区政府纠纷办的行政处理是一件极足的违法行为,因此,市政府复议时给予撤销,区人民法院一、二审判决时亦给予撤销,依法判令限二个月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但区纠纷办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法律,藐视上级,滥用职权,打算重新处理时依然按照原来错误的处理决定照葫芦画瓢,要与法律对着干,与司法对抗,以行政压司法,以官压民,要把我们村民气死。对此,我全体村民忍无可忍,不得已集体上访,请求伸张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报告人:零陵区大庆坪乡石溪岭村第三、四组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