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日星期五

合肥市包河警方是依法刑拘还是报复陈庆海抵抗强拆?(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合肥市滨湖新区的陈庆海因“涉嫌故意毁损公私财物”于8月1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就此事采访了陈庆海的父母,他们认为这是政府在打击报复他们家,因自2007年土地征收及拆迁以来,他们家庭为维护权益抗争,遭受政府强拆,家庭成员甚至被政府绑架,为此他们曾经上访过,在网上发帖揭露过(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164628.shtml、http://www.tianya.cn/New/PublicForum/Content.asp?strItem=no04&idArticle=803820)。

据陈庭翠老人陈述,他们一家原来是牛蛙养殖大户,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损失巨大,现其子陈庆海与其前妻王本红开办明海公司租赁商铺开办滨湖和园卖场,因三家小商户既不经营,又不缴纳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其子在发出要求他们三家商户限期搬离的通知后,于限期过后的8月17日18日带人去强行搬离商户物品收回商铺。商户报警,17日上午陈庆海去派出所做了笔录,18日陈庆海又带人去强行搬离商户物品,还没动手就被商户报警后赶来的警察带往滨湖派出所。

在18日22时时陈庆海被包河分局决定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送达给陈庆海女婿鲍雨,文号字[2011]431号,办案人及日期空白。

陈庭翠老人说陈庆海是与商户之间的纠纷属于经济纠纷,强行搬离商户的物品给商户造成的损失很小,还不抵商户欠缴的六个月的租金及水电物业费用,岂能够被刑事拘留?而且其子陈庆海的明海公司的商场因经济纠纷于2010年9月11日被世纪金源公司打砸,造成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打电话报警,警方以经济纠纷为由就是不出警处理,两相比较,一个损失微小警方出警并刑拘陈庆海,一个损失巨大则以经济纠纷为由就是不出警,这不是报复他们家当年反抗强拆是什么?而且给三家商户造成损失是在17日造成的,陈庆海并未被刑事拘留,却在18日尚未造成损失情况下被刑拘,这说明什么问题?

从陈庭翠老人叙述的情况看,合肥包河警方有选择性执法之嫌,为何对2010年9月11日世纪金源公司打砸明海公司商场的行为不出警(见http://bbs.news.163.com/bbs/society/187530644.html)?却对明海公司强行搬离商户物品收回商铺的行为出警?陈庭翠老人认为这就是政府在打击报复。

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是对公权力的要求,公权力的公共性绝不能丧失!包河警方的执法行为不能不令人质疑其公正性及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