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

安徽庐江张兵因污染要求赔偿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2011年8月23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就张兵“涉嫌敲诈勒索罪”做出一审判决,(2011)庐刑初字第00097号判决张兵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张兵因其鱼塘被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染,鱼塘大量死鱼而开始维权,结果被判刑,对此判决张兵已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据张兵反映,他因污染死鱼事件发生后,一直是采取上访及向新闻媒体投诉的方式维权,期待引起政府重视,从中协调解决赔偿问题,岂料竟被庐江县政府官员认为有损当地形象,竟被公安刑拘、监视居住,直至于2011年4月22日被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起诉,法院当日立案,法院在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审理期限后,超过审限达四十七天才做出判决;令人觉得吊诡的是在8月23日判决做出之前的8月,张兵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询,获得的信息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未接到庐江人民法院要求延长审限的请求。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件是被告要具备非法占有为目的,张兵因鱼塘被污染致鱼大量死亡而要求赔偿,其要求赔偿的行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要件,当然,做为受害人,其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否合理不无疑问,其采取的维权手段上访和向媒体投诉在现行法律体制下亦无不妥之处。张兵未采取民事诉讼做为维权手段,只能说明司法机关在普通群众心目中未取得应有的公信力,一些群众在应采取到司法机关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之时,往往采取上访、向媒体投诉做为便捷有效的维权手段。

本案在5月12日公开开庭时,在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词时,当即就有证人站出来直指证言有假,并非自己在公安做笔录时的证言,但被法庭拒绝其当庭作证的要求。而令人觉得荒诞的是,公诉方的证据中竟然有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给一家媒体的“宣传费”,以及一些新闻媒体的报道和征求意见稿。“宣传费”只能说明企业有贿赂新闻媒体之嫌,怎能证明张兵敲诈勒索?而新闻媒体媒体的报道更无法证明张兵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这些做为证据证明张兵涉嫌敲诈勒索罪,只能说明庐江县政府的荒唐,就因为证据的荒唐,庐江县人民法院才迟迟不做出判决,可能迫于行政压力,才在超出审限达四十七天时做出判二缓三的荒唐判决。

如今张兵已经上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期待该案能够获得公正的司法裁决。


附张兵向本网提供的书面材料

特大污染后受害者的遭遇及冤案

张兵

关于反映庐江县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废料大面积严重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利用手中职权,为了保护污染企业,对受害群众打压、乱逮、乱关、乱判等问题。

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2002年原巢湖主要领导夏望平招商引资的企业,现位于安徽省庐江县龙桥镇(原缺口镇),2003年正式投产。由于该企业环保设施未能达标,生产时浓烟滚滚,烟所到之处,所有的农作物都减产,严重的枝叶枯死,近几年龙桥镇及周边大人和孩子们,整天都能呼吸到这家公司排放的有害气体,呼吸道疾病、癌症发病居高不下。尤其新中远公司生产的废渣“磷石膏”(二级固体),含大量硫酸盐等物质在几个乡镇,胡乱堆放到处都是,堆积成山,数千亩田地荒废,永不能耕种。例如:夏嘴、秦院队约200亩良田,曹河村田地200多亩,矾山镇小冲队,白湖镇金湾村东渡队、李山脚下等,废渣堆放。2008年该公司在龙桥马山村又扩建了一个新厂,占田地六百亩。加大生产量,2009年投产,现对周围污染严重。农作物都在受损。该公司多年生产的污水经西河直接流向巢湖、无为等地,环保问题是我们当地沉重的现实,令人忧心,为此群众反映强烈,一直无果。

受害人张兵住安徽省庐江县龙桥镇缺口社区农民(个体养殖户),是新中远公司严重染污者之一。因响应党的号召,植树造林,发展养殖。在2003年承包本村300亩荒滩,年限50年,承包费一次性付清。承包后我综合开发,挖出鱼塘150亩,100多亩树木和经果林近万棵。长势喜人,鱼塘丰收再望。因新中远化工生产的废渣磷石膏,在我处长时间堆放,也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经暴雨水冲刷后,流出大量有毒害的物质,流入我树林和鱼塘,导致重大损失(这是二次污染)。

一、污染物磷石膏堆放经过

在2008年3月份,因新中远公司废渣磷石膏无处堆放,该公司负责处理废渣人员陶伟、张玉生,通过拉磷石膏司机吴三的介绍,张玉生才找到我,并要我帮帮忙,“听说你处有场地,能不能给我们堆放一两个月,给租费”。当时就答应了,并问张玉生磷石膏有没有害处,张玉生说:“没有害,而且能做肥料用,不信你问公司陶伟,厂里和金湾姓丁磷石膏堆场都在卖”。我去看一下,确实是有外地车子在买。2008年3月8日张玉生要求签订一份协议,每亩12000元,磷石膏运输过程中的灰尘污染有我打水负责。张玉生并拿钱叫我帮他修桥、修路,方便运输。2008年3月13日,路修好后,新中远公司副总许克信带了几个人来我三角洲堆场考察,后该公司负责处理废渣领导陶伟又来考察,当时我和妻子问陶总,废渣堆放对树木有没有害处!可陶说:“决对没有害,磷石膏是肥料渣子,还有一定的肥效的。请放心,明年你的树长得不晓得有多好”。2008年3月16日磷石膏在我处开始堆放,堆到4月11日都没给钱,我就不许他们堆放了!后张玉生对我解释说:“公司钱没有下来等等”,并说“不行重新协议吧!把第一份协议作废”。4月11日又重新协议。每个月62000元,每天按700吨磷石膏堆放,后张玉生叫我帮他找挖土机打埂。打好后,有中远公司付钱。4月15日在施工时,因我不小心右腿骨折住院。家里无人!新中远公司在我处把废渣就随便堆放了,从3月16日一直堆放到5月10日左右,共堆磷石膏几万吨。我出院后,我妻子问张玉生要租费,他一拖再拖,后来我妻子就不给他堆了。至今租费和挖机2万元都没给,均是无偿占用。该公司人员一直都是用欺骗手段,进行堆放磷石膏的。

二、三角洲鱼塘污染情况

2009年3月份,久雨天气刚晴,我巡塘时发现,1号池塘有不少大小

死鱼,还有相当数量鱼有气无力情况异常,鱼塘水质变成绿黄色。当时我有点怀疑废渣,但也说不出原因,当天我把死鱼情况向社区张小龙主任做了汇报,张主任就和我到中远公司去找负责人陶伟,要求公司去人看一下废渣和死鱼,陶伟说:“没有必要,死鱼你们找我干什么,找张玉生去,与公司无关。”当时我就问陶伟是你说:“磷石膏无害能做肥料呀”!他说:“是的,本来就无害”。因他不认帐,后来我和张主任就走了,张主任说:“你到镇和县环保去吧,我也没办法”。3月17日,我向县环保反映,环保黄大队长和曹大队长赶到我三角洲死鱼现场查看后,曹大队长当场断定说:“你这水质和死鱼与中远公司磷石膏无关,可能病死或其他原因,你换水看看”,说完就走了。3月19日,鱼死得更多了,每天都死几百斤。我再次到环保报案,并要求对鱼塘水质检测。09年4月1日检验结果,PH显酸性5.24,磷超标(0.174)不符合渔业水质标准(PH6.5-8.5)这份报告,我也看不懂,后来问人,才晓得这就污染。我拿着检测报告到中远公司找陶伟,他说:“又来干什么?”我把报告给他看,他拿报告说:“就凭这几张纸找我,上面讲什么东西呢?”。说过就坐车走了!无奈我又去找龙桥镇政府王小平和曹小东书记,他们说:“我们也没有办法,你还是到县里找环保和水产去。”我找水产办,他们说:“污染你找环保”。我到环保,他们说:“死鱼你找水产去”。并指责我说:“死鱼未经渔业权威检测,又没有及时向渔业部门报告”。环保指责说:“磷石膏是自己要的,没有处罚你就不错了。”等借口,这是庐江县环保徐局长在帮助企业讲话!

三、受害后纠纷过程

在这期间我多次找各部门和新中远公司都无人理睬。后来我找陶伟、张玉生,他们解释说:“废渣是没害的,你的鱼死可能是病死的,我在东渡等处堆放怎么不死鱼呢!”你的树死是肥料过剩死的。并多次请我吃,叫我到东渡磷石膏堆场看看,他的鱼塘一条鱼都没有,在这期间他们利用请我吃饭时,引诱我讲话制造手机录音等谎言,来栽脏陷害等卑鄙无耻手段来对付我,说我污染是假的,死鱼叫人在市场买的等制造语论。我再次到中远公司找陶伟时,他说:“你死鱼是假的,磷石膏是你同意堆放的,想到公司来敲诈,一分钱都没有,你把天也跳不下来!”……

2009年4月27日,我被迫带一条十几斤重死鱼去信访,当天是王民生县长,接待了我,并安排了调查小组,对我三角洲磷石膏堆场和死鱼、死树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我多次要求处理。2009年5月19日,有县协调小组,组织我与新中远在龙桥镇协调处理,有新中远赔偿我户死鱼、死树损失16800元,并承诺按环保要求,有中远公司对三角洲磷石膏堆场作无害化处理到位!但我坚持要求该公司把磷石膏清理走,因当时该公司是用欺骗手段堆放的,说废渣无害!现在我知道有毒害,所以中远公司必须拉走。后来龙桥镇施镇长和县环保,姓朱和黄大队说:“张兵同志支持我们工作要把你这里磷石膏运走,其它堆场怎么办”。我不同意,坚决要求拉走。可当地政府和环保并将我赔偿款做交易,不给中远公司盖土,就不给钱。后来该公司在环保等部门保护下,强行拖点黄土,简单的覆盖了一下,这就是无害化处理了。并表示不会再有影响。后我多次打报告给政府、环保、新中远公司,一直无人问,赔偿款通过信访才给的。

以上是第一次污染全部经过。

四、第二次污染经过

2009年6月28日突降连日暴雨,新中远公司堆放的磷石膏盖的浮土根本挡不住暴雨冲击,万吨废渣流出大量酸水和有毒物质浸入我绿化带和鱼塘,给我造成第二次毁灭性污染,各项损失惨重!

2009年7月1日,强暴雨后,鱼塘水质全变成绿黄色了。大小鱼开始死亡,有些有气无力的在漫游。因有了第一次污染的教训,我第一时间向水产举报,县水产办姓孙、徐两位赶到死鱼现场。查看后,并打电话要求新中远公司负责人来看一下污染情况。公司不理睬(有照片)!7月2日我再次找水产办,吴局长说:“污染你环保去”。我又去找环保部门,并要求对我三角洲鱼场水质检测。当天姓杨、王两位赶到污染现场,查看后,并取了8处水进行检测(至今有污水保留和现场照片),环保王领导打电话通知新中远公司来人看一下污染现场。该公司也不来人,反叫他们到公司去。后来我去县环保拿检测结果时,一看PH都是3、67、4、16等,严重超标。环保要我付5700元钱,当时我没带钱,过两天我去拿检测报告,他们就不给了。我问为什么不给,环保王玲说:“是领导讲不给”。我就去找局长徐本胜,他凶狠地说:“不给”!我问他为什么不给报告,他说:“你没有写委托书,为什么给你(借口),死鱼你找水产去”。第一次污染检测,也没写委托书,因第二污染太严重了,废渣堆场也是环保处理的,所以不给报告。

7月3日,我向媒体举报,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赶到我污染现场,把我的死鱼、死树、磷石膏堆场全拍照了,并采访了新中远公司。后来听说县宣传部到省电视台去一趟,就没有曝光了。

人们都说维权难,我说老百姓维权难。7月4日,我请社区张主任看一下死鱼现场,他说:“这家公司我们没办法,还是你自己找公司去吧”!无奈之下,我带着几个小工,捞了两车死鱼拖到中远公司门口,叫新中远领导看看,没想到他们不但不看,还指使几个保安拿着橡皮棍准备打我和小工,正在这时,龙桥派出所赵所长带人也赶到公司门口,下车后,拿着相机拍了几下,就走到我面前,用手指着我凶狠的说:“谁叫你拉死鱼到公司大门口来的,把死鱼拉走,你们这是在扰乱公司秩序,再拖死鱼到公司门口来,就把你们都抓起来”。老百姓受害无人问是小事,还不能找企业讲理,找得不好当地公安就给一个罪名,和谐、公道又在哪里!人民公安又是为谁服务呢?

第二次污染损失情况

我三角洲鱼场被新中远公司污染后,从09年7月1日开始死鱼,一直死到7月20日左右,一百三十六亩鱼塘,养了三年的成鱼全部死光,经我清点约6万多斤,小鱼不在其中,连螺丝都浮在水面,在这期间我的种羊,因喝污染水死了16只,家禽死了一千多只,各种树木死了一千多棵,有些还不断在烂根或不能生长了。至今现场还保留着(有照片)。

各项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80万元。为此,我跑请县水产办、县环保、龙桥镇、新中远公司等多部门,他们都是互相推辞,后经县各部门协调,弄虚作假,拖延时间,用踢皮球的轮战,今天5万,明天7万,在忽悠我,处处刁难。就是按中远公司的意思,不赔或少赔,婉拒无问。2009年8月31日我被迫上访,当天是范书记接待的,并批示要求矿发局和环保局处理。9月1日我到矿发局,王主任接待了我,他说:“范书记跟我在一起吃饭,就讲到你污染赔偿问题,只要是新中远事,不好办,我们也没法,你去起诉公司去吧”。后来无问。2009年9月7日上午,我再次信访,王民生县长接待了我,我把污染情况跟王县长讲一遍后,他当时就打电话到矿发局,叫王副局长到信访局来一下,王局长说:“张兵事已处理好了(撒谎)”,我当面问王局长:“你什么时间把我处理的”?王局长说:“处理加检测费共20200元”。他把第一次污染扯到第二次来。我把第二次污染情况如实向王县长汇报了一下。2009年9月11日,王县长安排调查小组,重新对污染事故全面调查。经多部门核实后,开始给我损失协调,每次调解,他们事前商议好,在叫我进会议室讲两句,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协商不好我们就走。虽说多次给我协调,但每次都是走走场。

六、污染后损失赔偿难

在大量事实面前,新中远公司还是找借口不想赔,继续想点子,拖延时间,可我天天找各部门,后来矿发局和水产评估6万元损失,评得不合理,我没接受。我一直要求实事求是,赔偿少点都行。要评估就要有资质的,不是谁都能评估。后来我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该公司就不答应了。于是我无法可想,只好跑求上级。信访到巢湖市政府,接访后巢湖环保来庐江调查、核实后,给我进行了一次协调,结果跟庐江环保处理是一样。无奈我只有向安徽省信访,无结果,第二次我又去省信访,他们改口叫我找环保厅去。我去找环保厅三次,可他们讲的和庐环保是一样话音,污染源是自己要的。这真是人们所讲的,天下乌鸦一样黑。

七、当地政府的腐败和公安黑暗

2009年12月4日上午7点,庐江县分管企业副县长朱仲平带公安张局长和几十名公安人员及各部门领导、白湖镇、龙桥镇、派出所干警一百多人,强行进入我承包地,来毁灭证据,我家一位81岁老爷子,拦着他们要求赔偿后才能拖废渣,他们过去几个人,就把老爷子拖上车拉走了。当时我就跟朱县长和公安张局长理论,并说损害百姓利益,理应赔偿,这么长时间不赔,还要毁灭证据,这是什么意思呢?朱县长说:“不是你讲磷石膏有污染吗?我叫公司拉走”。我说在没有污染之前,我多次打报告要求中远公司把磷石膏拖走,他们为什么不拖,现在把我户害得倾家荡产,才拖呢?就拉走中远公司也要写个字据啊!这时公安张局长凶狠的看着我说:“什么字据,再讲今天就把你抓起来!”我只好叫人用相机拍几张照做证据。张局长看到说:“再拍,把你相机砸掉!想搞媒体是吧!”后又有一位矿发局局长夏流传指责说:“谁叫你栽树的,谁叫你养鱼的!想赔偿就送你去坐牢,你在敲诈!好大胆,老是上访搞媒体。”做为一方父母官,理应化解百姓纠纷矛盾,大事化小才是,可他们把矛盾在扩大。反而对受害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2009年12月7日中午11点,龙桥镇派出所张旭华所长带几个干警突然到我家。把我正在家做饭的妻子强行用手铐铐走,并拘留15天,因我不在家,两个孩子被吓得生了病,几天都不敢上学,精神上受到了打击和伤害。缺口社区张主任同情,找龙桥派出所张所长,要求放人,罗永梅家孩子小,无人看管,可张所长说:“叫张兵回来换也行。”

2010年元月5日,有龙桥镇和环保委托物价局给我污染死鱼损失评估,当时我问:“你们有没有评估资质?”物价局领导说:“有”。有资质我就同意。后来把我鱼塘损失评估为72393元,我问物价局要渔业资质书一看,他们没有,再一次欺骗我受害人。他们不是在给我协调赔偿而是在拖延时间。后来我再次到水产办去,水产办主要领导说:“张兵你不要跑了,县里对你的损失是有数字的,在10万元内赔偿,多没有。”

八、庐江公、检、法对受害人张兵打击报告的经过

2010年因我被逼到北京信访,反映我污染受害情况,后就回家了。2010年4月6日我被龙桥派出所张所长带几名干警把我抓起来,以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15天,因检察院不批捕.于4月20日被庐江公安监视居住六个月,开始控制我人生自由,哪都不准去。在这期间,我继续维权。我多次找龙桥镇书记曹小东、王小平,镇长施家春等,王领导说:“你老是找我们没用,我也没办法,我们听县里安排,你的损失赔偿是朱县长讲的算。”第二天,我就去找朱仲平县长,并要求给我户污染赔偿和治理等处理。可是朱县长说:“给你赔偿你不要,污染源是你自己要的,什么治理!听说你找小报记者,又到北京去上访是吗?”我说这是我的权利。可朱县长说:“张兵你就是反映到胡锦涛、温家宝那里也没用,是水都走桥下过,你懂吗?!”(嚣张)。做为一方父母官,不为民做主,向反还威胁受害百姓。听说这位副县长跟新中远化工企业关系密切,该公司的工程等都是他家人在做,所以百姓受损也好,污染也罢,只要把这家化工企业保护好就行了。无耻!

2010年11月10日,庐江检察院又以敲诈勒索罪将我监视居住六个月,当时我问检察院苏领导,我犯了什么罪,你们没完没了,不断的控制我人生自由,损失也不赔,这是什么意思呢?就凭中远公司人员搞手机录音就可以定罪,也不要讲事实、证据吗?再讲录音与第二次污染也无关呀!可苏领导说:“我们汇报一下,在查查,你在家等着就行了。”2011年1月份,检察院公诉科打电话给我,叫我到检察院去一趟,谈损失赔偿一事,谈话后,公诉科长叫我打报告,要给我协调。2011年1月27日下午3点许,在龙桥镇有检察院沈科长牵头,有中远公司和环保部门参加协调,协调结果还是拿假评估来迫使我接受,我损失80万元左右,想赔几万元了事,我怎么可能答应,不听就起诉有罪,为什么他们不找有资质的单位来评估,因为他们心里有鬼!后来我找了一位律师可能被他们买通了,帮他们把六个月时间拖延过关。

九、庐江公检法的黑暗

2011年4月25日,突然有位环保厅姓勺的领导来找我,要给我和中远公司协调,他说:“跟朱县长讲过了”。下午3点在庐江鸿运酒店11楼206房,勺领导把中远公司副总许克信和我叫在一起协调污染赔偿一事。经协商许克信承诺给我31万赔偿,我没有收钱(有协议书为证)。正在协商时,庐江法院打电话叫我去一趟。4月26日,法院传唤我又给我监视居住六个月,并发了起诉书。以敲诈勒索30万未遂罪。将在5月12日上午开庭。这又是什么意思呢?(陷井)

2011年5月12日上午8点半,在庐江法院公开开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兵明知新中远化工生产废渣磷石膏有污染,为了获得租赁费,并唆使他人买鱼放入塘内充当死鱼,先后多次上访,向新闻媒体恶意投诉,迫使中远公司支付16万元赔偿,但张兵坚持索要30万元,中远公司不同意而未遂。等莫须有罪名!(诬陷、无证、假象)请看上诉状

1、几万吨磷石膏都是新中远企业人员用欺骗手段堆放的,至今也没给一分钱,在09年4月份第一次污染时,已调查核实过。

2、公诉人说唆使他人买死鱼,在09年4月份,第一次污染时,县调查小组也核实过。并于5月19日处理过。这些都跟第二次污染无关(有调解书为证)!

3、开庭过程中,被告张兵要求证人到庭,可是审判员勒真卫凶狠的说:“不许,证人死了怎么办?证人出国怎么办?”。听庭人要求做证她也不许。被告人辩护和证据、证人没用,后来迟迟有意不判。(有听庭人员证明信)从2011年4月7日起诉,4月26日发,5月12日开庭一直拖到8月31日才下判决。判被告人张兵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就这样不明不白、稀里糊涂被判了刑,天理何在?老百姓还有人权吗?

冤!!

十、庐江大面积污染事实披露,受害人维权无门。

被告受害人手上证据和证人不讲!还有多家媒体采访、核实过,例如:

09年7月3日安徽第一时间、09年安徽日报(社会周刊)、09年11月份《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核实函、消费日报采访函、2010年3月22日安徽市场报第五版、今日信息报、鲲鹏社2010年1月2日电等曝光后,被新中远公司等用重金一一买通。后来就不跟踪报道了。有些直接不报光(有发票为证)。县宣传部当我面说过:“记者再来,叫公安把你们抓起来!”无奈,该公司有钱、有势,后台强大,因新中远老总韦国良是县政协、省人大代表。听讲还有亲友在化工部。所以层层有保护伞。所以受害百姓一点办法也没有。温总理三令五申指示全国各地一定要搞好环境污染。总理还有几句常挂在嘴边的话,老百姓早已记心间,民生无小事!当前庐江县又是怎样在做,废渣磷石膏(固体)大量堆放,到处可见,而且大多数都是良田和竹木林。这是事实,众所周知,如此大的危害,新中远企业还洒传单,宣传磷石膏无害,欺上瞒下。(有证人)

环境保护监管是县级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法定职责,在当前百姓损失

如此惨重情形之下,政府部门非但未积极要求,新中远公司进行整改,反之,却通过刑事手段打压受损群众,如此恶劣手段,他们这样做是藐视法律尊严。

是在损民利已,欺人瞒下等胡乱作为、做法!

当地发展固然重要,但不能以老百姓生命财产做代价!受害被告人张兵被新中远公工公司污染有两年多了,至今分文不赔,一塘污水也不治理,无法生产,一直荒着,几年来无经济收入,一家老小七口无法生活,孩子上学和一家人生活都是靠亲朋好友在帮助!所以我被逼跑求上级,请明查,还我受害百姓一个公道!我所讲的一字一句都是实话,请查处,盼望!

冤!!!


受害被告人:张兵 
2011年9月

联系电话:13675654239
现被告张兵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