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9月28日,临沂市暴力拆迁受害人刘汝排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寄来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得知省政府已经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即“责令临沂市政府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
2011年7月16日,暴力拆迁受害人刘汝排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该地区用地批准手续;2、该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该地区施工许可证;4、有关该大楼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5、有关该地区的拆迁手续。
临沂市人民政府收到刘汝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敷衍了事地出具了没有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刘汝排认为政府公文必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视为未公开政府信息。为此,刘汝排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临沂市政府出具公文不盖公章,已经习以为常。还有6位暴力拆迁受害人也要求临沂市政府公开上述信息,临沂市政府同样只出具了没有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011年7月16日,暴力拆迁受害人刘汝排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该地区用地批准手续;2、该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该地区施工许可证;4、有关该大楼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5、有关该地区的拆迁手续。
临沂市人民政府收到刘汝排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敷衍了事地出具了没有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刘汝排认为政府公文必须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视为未公开政府信息。为此,刘汝排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临沂市政府出具公文不盖公章,已经习以为常。还有6位暴力拆迁受害人也要求临沂市政府公开上述信息,临沂市政府同样只出具了没有公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