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1日星期三

“链子门”事件被告人集体到乐山公检法维权受阻(图)

(维权网信息员幸清贤、黄晓敏报道)9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幸清贤(18602891550)、黄晓敏(182227614894)、陆大春(15390292672)、曾荣康(13980916982)等因“链子门”事件被判刑并已刑满释放的维权人士,集体来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乐山法院复制当初用于证明他们“犯罪事实”的成都警方“伪造 ”的几个证据(成都中院副院长钟尔圃的情况说明,幸清贤当初的新闻报道电脑截图,以及判决书采纳了的所有证人证言等),和“个人物品暂扣清单”,被法院拒绝。接待他们的是当初的审判长吴国艳,吴国艳拒绝的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可以阅卷,没有规定当事人可以阅卷的,因此不给复制,但同意复制“个人物品暂扣清单”但后又因“档案人员不在”而没有复制给他们。

幸清贤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只对刑事案件审理当中的证据复制做了明文规定,而没有对判决生效后的是否可以复制卷宗做具体规定,因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就是允许。

但吴国艳还是拒绝复制,只让幸清贤等人留下电话和扣押单位,说:就扣押物品可以由法院通知办案单位退还。

离开法院后,幸清贤等人来到石柱山看守所已是下午两点,虽然他们都很拮据,但还是给还仍关押在里面的“同案”鲍俊生送了点钱,并请求收款的警官通知要求见所领导,以复制被关押时向公检法机关递交的各种投诉申诉信的“交接清单”,但被拒绝。

下午三点左右,一行人来到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进行投诉,黄晓敏就在看守所中生病医生不作为,进行了投诉,接访人员登记和接受了他的投诉材料,但没有明确答复。

幸清贤就当初个人物品约见驻所检察官,投诉“成都市看守所不依法登记收押人员个人财务”一事进行查询,接待他的驻所检察官罗先生说:当初是交给了检察院办公室递交给“相关”部门,幸清贤再三要求罗检察官指明他们转交成都的具体部门,罗检察官一直回避,最后拿出当初的记录证实他移交给了“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办公室”,并说他们应该是移交给了成都市公安局纪委。

曾荣康,陆大春都就看守所的问题进行了投诉,但只收材料并不给具体答复。

之后,黄晓敏又向乐山市公安局进行了投诉,接访的警官虽然收了材料,但还是推到检察院,说:检察院才是监督单位,他们才具有监督的职能。

最后,大家陪同陆大春去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陆大春8月份给中院“特快专递”的申诉状是否收到,怎么处理,立案大厅的人叫找信访部门,此时,时间是下午4点左右,乐山市中级法院的下班时间是17点,距离下班时间还有近一个小时,可信访的地方已经铁门紧闭,陆大春又找到法院门口的法警和保安询问,经过激烈的交涉还是未得到准确答复。无奈,大家只得返回,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执政,最终妥善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