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瑞华等19位拆迁受害人于2011年8月26日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市发改委关于站前二号路东段工程的批复》(通发改投资【2008】533号文件)违法”。该法院收到19位原告联名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或者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但该院拖到10月9日才同意立案,还谎称是10月9日才收到起诉状。
早在2008年4月,建设单位向被告发改委提出了立项申请,并于2008年10月21日取得了南通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600200840059号),南通发改委于2008年10月29日以通发改投资【2008】533号文对该项目立项进行了批复,随后就进行了拆迁。对此,该地区的被拆迁人一无所知。2011年6月29日,经政府信息公开后,拆迁受害人才知有此批复,而将南通市发改委告上法庭。
朱瑞华等19位拆迁受害人认为,自己的房屋位于该批复所涉工程项目的用地范围内,被告南通发改委在作出行政批复之前没有按《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召开听证会,更未征求原告的意见。南通华亚房屋拆迁公司在被告作出批复前就已经开始了拆迁计划行为,并以威胁的手段强迫拆迁户签订空白拆迁安置协议。被告南通发改委未经调查贸然作出同意的批复,侵害了19位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使该拆迁公司野蛮拆迁的行为合法化,有规避法律的嫌疑。故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南通发改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值得一提的是,这19位拆迁受害人对拆迁信息一无所知,被强迫签订拆迁协议后,维权艰难。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他们的维权道路越走越宽。他们还将起诉更多的行政机关,以达到拆迁维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