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日星期一

深圳宝安区华旭塑胶厂严重侵犯工人权利

(维权网信息员宁一郡报道)10月3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工人投诉深圳市华旭塑胶模具厂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侵害工人权利的现象。工人被要求经常加班,而加班费却被克扣减少。

华旭塑胶模具厂是一个有数百人的加工厂,位于深圳宝安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多年来,该厂一直拒不落实《劳动合同法》,严重侵害工人权利。

10月3日,据一位在该厂干了好几年的主管级工人X先生跟本网信息员说:尽管《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几年了,但华塑厂从来没有落实过,一直在盘剥工人的血汗钱。他说,厂里经常迫使工人长时间劳动,上了白班上夜班,有时一个月没有一天休息日,甚至连法定假也要上班,工人累得疲惫不堪,但不得不做,尤为气愤的是厂里对工人的加班费不按正常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日加班费率计算,反而低于正常工作日标准时薪。该厂的工人宋先生还说:厂里只给工人买了工伤保险,没有给他们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使工人很担心未来,一旦生病、年老、失业和买房时得不到社会救济。该厂的另一位张先生说,该厂之所以如此践踏法律,剥削工人,置工人的基本权利于不顾,是因为老板与劳动部门的领导有特殊关系 故而劳动部门视而不见 。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该法规定:1)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据笔者了解, 在该街道能够完全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企业不到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