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

上城法院批准检察院撤销对朱虞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本网获悉,4月11日被杭州上城区检察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批准逮捕的浙江维权人朱虞夫,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于10月25日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交了对朱虞夫的“撤诉申请书”,同日,上城区人民法院批准了检察院的撤诉申请,现在已经正式撤诉。

笔者致电朱虞夫爱人姜杭丽女士,姜女士说检察院和法院都没有通知她们家里,是刚刚一个朋友打电话告知家里的,朱虞夫并未因此获释。
 
笔者致电朱虞夫先生的代理律师,李律师称:检察院是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向法院提交的撤诉申请,法院以“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检察院的撤诉申请。

朱虞夫4月11日被杭州上城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是中国自今年2月以来已知的第5位被正式逮捕的良心人士。

朱虞夫1978年底投身杭州民主墙运动,1979年,组建当时杭州主要民刊《四五月刊》社并当选为负责人。此后被当局多次传唤和抄家。1989年声援学运再次被传唤。1998年,积极投入民主党的筹备工作,被选为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常务工作组秘书长,全国筹委会筹委。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9月15日正式逮捕。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