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律师团就裴日红的第一份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合法,发表辩论意见。律师团认为,根据同步录像显示,及对被告和陈小宁等四名涉案警察的调查讯问,警方对裴日红所作的第一份讯问笔录系刑讯逼供所得,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同时律师团认为,“警察陈小宁已经十分明确、清楚、彻底地构成了伪证罪”。
另外,上午开庭前,审判长以庭审记录被公开为由,不允许律师助理(记录人员)进入法庭记录庭审。此前一天,律师团成员杨金柱律师将15日的庭审记录,发布在自己的博客里。与此同时,媒体记者也被挡在门外,理由是“之前没有登记的人员”不许旁听。
律师团成员认为,相关法律只规定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但没有不得记录之说,律师助理属于律师行使辩护权的必要组成部分,法庭有空位而不让人旁听则属于违反公开审理原则。
下午的庭审,经过律师团的抗争,律师团聘请的助理获准进入法庭,“之前没有登记的人员”也部分得以进入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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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律师:13908460728
陈光武律师:13953912878
朱明勇律师:15010580666
杨学林律师:13901241513
周 泽律师:13901297271
李金星律师:13953129678
徐天明律师:13923456231
王 兴律师:13691192655
覃永沛律师:13036818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