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鲁明报道)最近几个月来,济南刘家林村民多次集体到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市中区人民政府上访,要求撤销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刘家林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第七号公告。
2011年5月30日,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刘家林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七号公告称:“我村于4月30日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已于4月30日进行了张榜公示),王官兵得票总票数过半,主任票数最多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因王官兵于2008年6月19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根据区计生委2010年9月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市中计生委费征字【2010】172号)及《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王官兵当选职务即行终止”,并规定“另行选举时间定于2011年6月22日上午6:00—10:30,地点在村委会大院,请村民互相转告,按时参加”
2011年6月22日是另行选举日,警察、防暴大队、政府工作人员约100多人赶到选举现场,如临大敌。村民拒绝另行选举,无一人投票。村民认为王官兵当选系众望所归,没有必要另行选举,致使另行选举的决定流产。
村民认为,《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发布于2011年1月14日,不能对王官兵于2008年6月19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另行加以制约。区计生委2010年9月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市中计生委费征字【2010】172号)已经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免除了王官兵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责任。也就是说,该《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不再生效。故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刘家林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以失效的《决定书》作为 “王官兵当选职务即行终止”的决定是荒唐的。虽然选举委员会规定“另行选举时间定于2011年6月22日上午6:00—10:30,地点在村委会大院,请村民互相转告,按时参加”但村民自发予以抵制。这说明该选举委员会终止王官兵当选职务,不得人心。同时,也说明该另行选举没有完成,不能对任何人颁发《村主任》证件。故村民向国家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刘家林第十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七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