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姚立法:广东省顺德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法选举罪恶滔天


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前人大代表)

顺德区选举委员会为回应“部分网民因不明真相”,对“顺德区公安机关对涉嫌破坏选举的犯罪嫌疑人李碧云实施刑事拘留”“表示不满”,“呼吁声讨当地警方‘迫害独立参选人’”,以及证明顺德区检察院于927日“以涉嫌破坏选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碧云”(见附件一)合法,于930日深夜23:53分,在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官方(新浪)微博上,发表的《关于容桂容里选区预选有关问题的回应》一文(以下简称《回应》,见附件二),恰恰证明了顺德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的、于920日下午在容里居委会由49位居民代表预选顺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候选人的活动是非法的。

一、容里选区决定预选非法

《回应》一文说“容里选区应选区人大代表1名,共提名推荐了1名代表候选人,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经选区选民小组协商、讨论仍无法就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容里选区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预选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一.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不是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经过几上几下的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最后名单仍不好确定”的前提下,才能启动预选。

据调查,在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于913日非法公布(应依法由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公布)容里选区李碧云等五位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920日期间,容里选区并没有组织“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初步代表候选人。既不存在“仍无法就确定代表候选人形成一致意见”的前提和事实,而启动预选就是非法的。

第二.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关于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的规定, “容里选区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预选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是非法的。因为《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没有授权选区有权力决定启动预选程序。

二、由49位居民代表预选确定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非法

《回应》一文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县乡人大选举工作操作程序与方法》一书中指出:‘预选只是以投票的方式来表决产生符合规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并不是正规化选举。所以,预选不必像正式选举一样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只要预选结果能够反映出较多数选民基本取向即可。’…….区选举委员会认为,村(居)民代表是由村(居)民推选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由村(居)民代表参加预选既能反映出村(居)选民的基本取向,又符合预选的目的和简化程序的精神,合乎立法原意。”

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应该把该书的主编或编撰者是谁说明白,同时把该书出版的时间说清楚。

于今年4月份第一次印刷、6月份上市的、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主编、由陈斯喜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干部陈希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伯均、办公厅联络局干部李克兵等人撰稿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流程》(以下简称《选举流程》)一书中写到,“预选按选区进行,由选区全体选民参加。预选应采用秘密划票。预选的划票与监督投票,票箱管理,监票员、计票员的产生及其职责,与正式选举相同。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选区全体选民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可另行组织预选。”

容里选区登记选民7000多人,920日下午在容里居委会参加预选正式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居民代表只有49人。顺德区选举委员会认为由49位居民代表预选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合乎立法原意”,依据是“预选不必像正式选举一样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和“经省、市人大同意,我区可通过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顺德区选举委员会的上述认为是很荒唐的,其主持的预选更是公然违法的。
1、由居民代表预选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非法。
2、由49人预选确定一个有7000多位选民的选区的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很显然违背《选举法》第三十一条“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规定。

三、容里选区的预选选票是非法选票

《选举流程》一书写到,“预选选票由选区统一印制。”
《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选票由选举委员会印制。
920日下午,49位居民代表得到的预选选票的右下方盖的是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章子。
很显然,由居委会印制的预选顺德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的选票,是一张非法选票。

四、容里选区预选采用非等额方式投票非法

《回应》一文说,“容里选区920日预选结果,5名候选人得票分别为梁敏英40票、温华峰37票、李碧云5票、陈朝芳4票、罗森贤0票。”

920日下午,在容里居委会参加预选的居民代表实际只有49人。另11人因抗议预选非法退出了会场。李碧云等人的得票总数为86票。说明49人每人所投赞成票加弃权票和废票大于1

预选选票下方的说明中,明确规定,“本选区代表初步候选人5名,应选2名。”
《选举流程》一书写到,“预选采用等额划票的方式进行,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代表候选人应同应选代表名额相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每一选民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1997115日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询问“代表候选人提名总数超过差额比例高限,大会进行预选,每位代表圈划的最多人数是应选人数还是正式候选人数”的答复是,“预选时,代表在选票上划圈的人数,是应选人数,还是正式候选人数,法律没有规定。建议预选时代表在选票上划圈的人数为应选人数。”

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容里选区的应选名额为一名。

综上,容里选区预选采用非等额方式投票非法。

五、结语

据调查,刚刚结束的顺德区人大代表选举,不仅仅只920日下午李碧云等人要阻止的那场预选是非法的,而且此前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在对全区377名应选代表名额的分配、组织选民讨论、协商初步候选人、以及在此后的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和保障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等方面都不是依法主持的。还有,顺德区除容里选区外所有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都是非法进行的。因为,顺德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在《回应》一文中不打自招地说,“经省、市人大同意,我区可通过村(居)民代表参加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见附件一
http://www.foshan.gov.cn/zwgk/zwdt/wqzw/sdq/201109/t20110929_2996731.html

检察院对“新浪微博”关注的涉嫌破坏选举案作出回应

2011920日,顺德区公安机关对涉嫌破坏选举的犯罪嫌疑人李碧云实施刑事拘留后,“新浪微博”上转发了该信息,部分网民因不明真相而表示不满,呼吁声讨当地警方“迫害独立参选人”。927日,我院以涉嫌破坏选举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碧云。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网民了解案件真相,现将本案有关情况公布如下:经本院审查,在即将举行的顺德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容桂街道容里居委有代表名额1名,居委会推选出候选人2名。同时,李碧云(女,43岁,顺德容桂人,2009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等3名居民以“独立参选人”名义要求参加选举。经报区选举办公室,批复由60名居民代表从上述5人中推选产生2名候选人,但李碧云等人不同意。9201530分许,容里居民代表在容里康乐中心举行预选时,李碧云与陈某芳(另案处理)在现场大声吵闹,陈将投票箱打烂,被劝离会场。工作人员修好被损坏的投票箱后,李碧云上前抢投票箱并致投票箱再次损坏,又在会场内大吵大闹,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当工作人员对李碧云的行为进行制止时,李碧云又推打工作人员,并从随身携带的手袋内取出一把剪刀刺向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某恒,将罗某恒的背部刺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约1625分许,民警在选举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李碧云抓获。     

927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我院审查批准逮捕。根据上述事实,我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碧云用暴力手段扰乱选举秩序,破坏选举设施,并致一工作人员轻微伤,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关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破坏选举罪。由于李碧云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且其在案发后,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没有正确认识,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存在继续或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其本身没有影响羁押的重大疾病,符合逮捕条件,据此,我院于当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见附件二、(http://weibo.com/shunderenda
顺德人大【关于容桂容里选区预选有关问题的回应】

一、启动预选合法。
容里选区应选区人大代表1名,共提名推荐了5名代表候选人,超过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经选区选民小组协商、讨论仍无法就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形成一致意见。因此,容里选区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预选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二、预选程序符合法律精神。
关于预选的程序,选举法和省实施细则均无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著的选举法解读中指出:“预选不同于正式选举,在程序设计、参加人数方面,要有所简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县乡人大选举工作操作程序与方法》一书中指出:“预选只是以投票的方式来表决产生符合规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人数,并不是正规化选举。所以,预选不必像正式选举一样要求必须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只要预选结果能够反映出较多数选民基本取向即可”“如果是选民代表或选民小组长参加预选的,则召开预选大会进行预选,预选中,不使用流动票箱,亦不施行委托投票”。区选举委员会认为,村(居)民代表是由村(居)民推选产生的,具有代表性,由村(居)民代表参加预选既能反映出村(居)选民的基本取向,又符合预选的目的和简化程序的精神,合乎立法原意。经省、市人大同意,我区可通过村()民代表参加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三、预选并非剥夺选举权利。
预选的效力是按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而非剥夺任何选民的选举权利。任何选民即使未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仍然亨有选举权和被选权,仍然可以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代表。容里选区在选票印制以及正式选举时对此均有说明。即使李碧云被刑事拘留之后,其选举权利也并未被剥夺,依然可以通过委托投票的方式行使选举权,可以被选为人大代表。

四、选举结果。
容里选区920日预选结果,5名候选人得票分别为梁敏英40票、温华峰37票、李碧云5票、陈朝芳4票、罗森贤0票。28日正式选举,共有5人得票,分别为梁敏英4939票、温华峰988票、李碧云387票、罗森贤10票、陈朝芳4票。李碧云得票未达法定当选票数。投票结果表明:1、李碧云的选举权利并未被剥夺;2、正式选举投票结果与预选结果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