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0月30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大岭村黄永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区国土执法大队、兰山区城管执法局和兰山区义堂镇人民政府联合强行拆除其狐狸养殖场及其建筑物违法;并责令四机关依法恢复原状。
2011年3月4日夜晚9点,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成的执法组,包括临沂市兰山区国土执法大队、临沂市兰山区城管执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人民政府,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着大型铲车强行拆除了黄永璨辛辛苦苦建成的狐狸养殖场及其建筑物。四机关拆除黄永璨养殖场及其建筑物时,也没有申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场;并且限制黄永璨及其家属人身自由,不得任意走动。强拆到次日早8点才罢手。黄永璨及其家属亲眼看着自己的家业被地方政府非法毁灭,伤心不已,欲哭无泪。
上述四机关在夜晚强拆黄永璨养殖场及其建筑物,恰恰说明其强拆行为是见不得人的。
四机关黑夜野蛮强拆养殖场,打死一条狗,还造成6只狐狸、3只貉子惨死。因正值繁殖配种期,动物受惊吓造成不能正常配种繁殖,使很多貉子流产。现场惨不忍睹。其他损失还有:果树20棵、大衣柜2个、煤球900个、桌子1张、铰肉机1台、、水泥2吨、养殖用大锅2口、水井水泵1部、狐笼13个、养殖用产箱251`, 4米大门1合、大工具箱2个、剥皮设备1付、太阳能1套、喂狐用食盒200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