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星期五

河南河东村农民在“推动选举”中追讨“退耕还林款”(图)

(维权网信息员邹云彩报道)2011年10月5日上午,河东村部分农民代表在会管村民组组长杨富华的家门口举行选举宣传和填写“选票”活动;推动选举的同时,河东村农民还要加大维权力度向郭陆镇镇政府追讨从2002年至今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河东村共计8个村民组,全村一千多亩的山地被“退耕还林”,栽上了白杨树。每年每亩220元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被镇村干部们和原镇人大主席叶平阳伙同侵吞:名义上由叶平阳一人“承包”河东村8个村民组的一千多亩“退耕还林”的山地,一千多亩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以“叶平阳领取的”为名直接从郭陆滩镇财政所截留后镇村干部合伙均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2004年颁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南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95号)的文件规定:乡(镇)村两级基层政府必须切实做到“五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书发放到户。

文件同时还规定:乡(镇)村两级基层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粮食补助资金、不准由村组集体代领粮食补助资金、不准用粮食补助资金抵扣任何集体债务和款项、不准截留挤兑和挪用粮食补助资金、不准借发放粮食补助资金存款折之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拖延粮食补助资金兑现时间。

郭陆镇镇政府和河东村的村干部公然地违反退耕还林政策,河东村农民推选管村民组组长杨富华、姜凤祥等5人为代表上访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叫上访的农民代表向地方检察院举报;杨富华、姜凤祥等人到固始县检察院举报,检察院不受理;又叫杨富华、姜凤祥等人找到固始县纪检委反映,纪检委的一个名叫“李西林”的主任是这样忽悠河东村农民的:叶平阳既然“承包”你们的山地,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就让他领吧!

叶平阳等人当初是以欺骗和强占的手段非法伪造了所谓的“承包合同”,作为一个镇人大主席为什么“承包”农民的土地呢?——就是为了套取应该由农民享有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

叶平阳、郭陆镇镇政府、河东村的村干部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河南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4】9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国家信访局、固始县县委县政府、固始县检察院、固始县纪检委忽悠农民是公然违法、公然地践踏法律!

电话采访郭陆镇河东村农民代表:

杨富华13033763074 杨保国13783979144
李中友13782986676 常中友 13569788509
常中岗13253800586 施亚伟15039742011
姜凤祥15544331267 李厚洪13839719088
常中元13839717688 施永贵133439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