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

哈尔滨市出租车司机文立新因举报警察敲诈被劳教致残

(维权网信息员任君平报道)11月8日,本网信息员接到哈尔滨市平房区出租车司机文立新投诉,他说自己因1998年举报警察敲诈勒索,遭到打击报复,被以最快的速度,在34小时就送进万家劳教所,中间根本不可能有所谓司法程序的听证等。劳教将文立新的一切都改变了,在那里文立新双耳被打穿孔,肋骨打折两根。被冤入狱一个多月,母亲无法承受打击,心脏病突发撒手人寰,妻子怕文立新经受不住打击,没敢告诉他,直至文立新出狱后才得知母亲离世而抱恨终生。10岁的女儿,目睹爸爸被便衣警察用枪顶在头上抓走,当晚发烧40多度,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四处寻医查不出病因,后经医大二院诊治,因受惊吓所致。现在正值壮年的文立新,每天靠吸氧维持生命,从而丧失了劳动能力,家里的所有重担都压在他妻子身上。

2010年两会期间,文立新在北京上访被骗回哈尔滨,省法院却一直久拖不给立案。2011年11月8日,文立新吃着癌症病人服用的止疼药再次走进省法院的大门,询问申诉的结果,接淡法官王朋越,貌似关心地问:“老文,公安局给你处理了吗?你还有何困难需要法院帮助解决的?”文说:“公安局一直在強调‘我们是被告,被告是无权改变法院的判决’。问我有何困难?我这个房租到期,5干元的房租没处讨弄,我要流落街头,我没工作生存危机,我一身病没医保自费看病,这些你能帮吗?如果你们能公正执法我就设有任何困难了。”最后王朋越表示:“我会把你的问题反应到领导那里。”

文立新看明白了,法院和公安互相推脱扯皮,他再次被踢皮球了。

有生之年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成了支撑文立新斗争下去的动力

劳动教养公开践踏人权宪法名存实亡悲哀!——文立新

2011-10-24


夜深了我久久不能入梦,十二年艰辛的维权、申诉让我倾家荡产,现如今我身患重病生活艰难,人生的旅途亮起了红灯。也许是苍天注定了我人生的悲剧;可是我还有很多愿望没有实现。如果在临终时让我只选一个愿望,那就是能早一天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我一生最大的心愿。

1991年11月1日中国政府向世界宣读了《中国人权白皮书》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中国人从此都享有人权了。可惜的是白纸黑字那都是为了糊弄洋人而编出来的,而我等一些国人也信以为真了,为了讨一个“说法”却让我们倾家荡产、甚至还要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中国人权白皮书》向世人宣告了中国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了:人格与尊严、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等不受非法侵犯(害)。在法律前人人平等,不受任何歧视,任何人当他(她)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国家的法律就必须为他(她)们提供公平、公正、合理的保护。可是做为一名中国人,我至今还在遥望着人权。

1997年10月24日上午八点我在家里睡觉,突然三个陌生人闯入我家,我问他们是谁?干什么的?其中一人手持手枪顶着我的脑袋说:“到地方你就知道了”。 我被他们用毛巾蒙了眼睛押上了一辆面包车,到了地方我才知道原来他们是平房公安分局友协派出所的警察。

起因是:1997年9月24日原来我和出租车司机打小麻将被人举报,当天下午办案人刘凯通知我妻子在24小时内交两万元罚款,否则人就送去劳动教养。 第二天上午我妻子花了伍百元托人讲情,刘凯又扣押了我妻子一万元现金、我给刘凯写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他们才放我回家。97年11月23日平房公安分局以我“聚众赌愽”为由,对我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可是三个月过去了平房分局没有给我送达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治安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对赌愽罚款最高不超过三千元。平房分局凭什么要我一万元呢?办案人以不交两万元罚款就送劳动教养,显然就是在敲诈。

98年2月3日, 我去派出所找刘凯要罚款收据和处罚裁决书,奇怪的是他说啥也不给还骂人(刘凯在处罚裁决书上伪造我的鉴名)。我到平房分局控告刘凯利用职权敲诈和贪污罚款,友协派出所副所长荀雨涛托人找我来说情,要求私下协商解决,荀雨涛还请我吃饭他央求我不再控告刘凯,同意给我退回多收的罚款。我宽宏大量不追究他们违法的责任,他们应该感谢我才对,但是我万万没有想到十个月后他们竟然卑鄙无耻的对我恶毒报复。

1998年9月22日晚荀雨涛指使人把我骗到了友协派出所,荀雨涛说:“去年我们对你处罚的不合适,今天要重新处理,你不是能告吗?这回你去告市公安局吧,是他们点名要教养你的”。 在平房分局看守所,荀雨涛拿出了一张11天前批下来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让我签字,我不知道这份劳教决定书是怎么来的所以我不签字。值班管教赵永刚见我不签字冲上来对我拳打脚踢,他说:“这里是平房分局看守所,到了这里的人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他打累了走到四号监舍门前对里面人说:“文立新这屄养的进来就铲,一会你们“弄”他。”我被赵永刚关进四号监舍后门还没锁上就涌上来四五个人,他们争先恐后把我“弄”得是鼻青脸肿,这一天我的两侧耳膜被他们打穿了。我在平房分局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四个小时,没有人提问我也没写一个字就被送进了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劳教所的集训队长说:“文立新你是万家劳教所四十年来,第一个用‘特快专递’送来的”。劳教所的一位管教对我妻子说:“平房分局有三个人打电话到劳教所,让我们整治文立新,最好不让他活着出来。”劳教所的管教和队长都不解的问:你到底得罪了什么人、他们为啥对你这样下毒手?

1997年10月荀雨涛和刘凯处理了一起近六十余人的赌愽罚款,大多数人和我一样交了钱后没有拿到处罚裁决书和罚款收据,也就是说荀雨涛和刘凯等人涉嫌贪污截畄了罚款。当我控告刘凯之后,他们被迫私下退回了我多交的罚款,甚至为了不让我鼓动别人找他们的麻烦,刘凯被迫替我承担了叁千元的罚款。当时有很多人在我的影响下去找刘凯要回了不该多交的罚款,开始刘凯私下退了一部分,后来要求退款的人多了他退不起。刘凯在领我去找李保安(所长)时曾骂道:“操他妈的,钱也不是我一个人花的为啥都让我来退?”显然是刘凯要急眼了。平房公安分局害怕“拔出罗卜带出泥”他们竟然卑鄙无耻的以刘凯退给我一万元就等于撤销了对我一万元的处罚为由,重新对我处罚劳教一年。我被劳教后妻子连续几天到友协派出所和平房分局去要劳教决定书,他们刁难不给,最后我妻子勉強拿到一张复印的劳教决定书。我妻子两次把复议材料送市公安局复议科,市公安局就是不给复议。我劳教解除后去市公安局问为啥不给我复议?复议科长张鸣鹤说他把我的材料弄丢了,复议科邓佩华说:“平房分局不送“卷宗”我们拿什么给你复议?”一语道破了天机,当年我在平房看守所连一个字都没写怎么还会有“卷宗”呢?市公安局没给我复议也是巧妇难为无米无炊。 “狗急跳墙”这是一个自然常识,任何一个认识爹娘的人都无法否认平房分局对我的恶意打击报复。

1999年7月我劳教解除后满怀信心走进了平房区法院,我天真的以为法院就是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地方,然而我想错了,十二年来我怀着对法律坚定的信念,不屈不挠的向有关部门申诉,结果是屡诉屡败。为了讨一个公道我无数次的到各级法院、人大信访部门申诉,也多次进京上访,每年在“两会” 时我都进京上访,梦想着有一天能在北京遇到一位讲理的清官,然而,事实证明我太天真了。我每一次去北京住店时店老板都先说:“公安局下令不许我们收留上访人住宿,半夜警察查店凡是上访人都会被带走,我们不退宿费”。 旅店老板发现客人有上访材料就不允许住店。我每次到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时,那里的门囗就早已经站满了人,来自全国各地的便衣警察、法官还有地方的官员们,他们用人民的血汗钱坐飞机、坐软席提前几天有组织的来到这里等候进京控告他们的当事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控告和检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打击报复。可是在北京上访人就象是逃跑的奴隶被主人追捕,2004年8月17日来自甘肃白银市59岁的上访人王元顺死在了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门口的胡同里,2006年“两会” 期间内蒙两个上访老太被当地警察追埔慌不择路,在北京南站被一列特快火车撞死无全尸。2009年今年8月3日,进京上访的安徽姑娘李蕊蕊被带到北京市丰台区聚源宾馆,6个小时后,她被一名叫徐建做“看守”强奸。警察作恶、法官枉法,有很多少上访人是在学习《宪法》后才走上维权的道路,有多少人不知道(包括我自己)从走进法院的那一天,就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2009年初黑龙江省法院为了让我息诉,他们为我申请了一笔两万元所谓的“司法救助”,他们救助的条件是:我收到两万元救助后就息诉罢访,如在因此事上访将两万元救助收回并追究法律责任。二零零九年一月九日我因患病急需一笔医药费,在省法院我接受了“司法救助”两万元和平房区法院给予的生活困难补助一万元(合计三万元)。

2010年8月11日平房公安分局也学习省法院给我生活困难补助一万元,平房分局给我拟定的协议条件是:永远不再追究平房分局和相关责任人的任何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平房公安分局想用一万元为荀雨涛和刘凯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买单”。如果当初各级法院能够尊重法律,实事求是依照法律公裁公判还会有今天吗?法院和公安局共同“救助”一个普通公民凭什么?事实证明法院名义上是救助我,实际他们是在救助自己。一起从头错到尾的滥用职权、恶意打击报复公民的处罚案,让受害人申诉十二年未果,这是中国法律的悲哀!如今黑龙江省法院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幻想用两万元“买断”我的申诉权,平房公安分局也想用一万元为违法、违纪的警察“保平安”,强权之下他们迫使我接受一个枉法判决,这样公平吗?

当年在平房看守所我的两侧耳膜被警察打穿孔,在劳教所我被管教打折两根软肋,我进劳教所不到一个月母亲含恨离世。97年刘凯等人便衣持枪到我家抓人时,我十一岁的女儿受到了惊吓,当天夜里就高烧四十度,住院半个月花费五千多元没查出病因,从此她经常高烧不退,两年后在哈医大一院诊断:惊吓引起的高烧,给女儿治病就花掉了两万多元,我女儿的身心健康和学习受到的伤害和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可以说平房分局对我的恶意报复是毁灭性的。

申诉、上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障,可是如今我有理、有据的申诉,却一次又一次被法律抛弃。十二年来为了讨回公道,我无数次到各级法院、公安部和人大信访部门申诉、上访,这场官司让我倾家荡产、卖掉了唯一的房子还欠下了外债。如今我又患上了严重的肺心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一个敢于依法维权、不惧权力,申张正义的公民,今天被“沦落”到法院和公安局“救助”的地步,这难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吗?

平房公安分局把我送进劳教所从抓到送只用了三十四小时,我人在家中派出所就能提前十一天为我办理劳教手续,我一字没写也能被送进劳教所,这不能不说这是只有“特色”的中国才能创造出的人间奇迹。劳动教养是强权加暴力,它可以不经过法律的审判来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现如今劳动教养已成为一些行政机关滥用职权、随意镇压和剥夺公民自由的非法理由,公民随时都有可能被送去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制度存在一天,中国公民的人权就无法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要让国人生活的有尊严,就必须让《宪法》“当家”作主,让公民充份享受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人的基本权利。

我有理有据申诉、控告十二年屡诉屡败,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公安机关对我的申诉已经无可辩解,甚至已经向我道歉,可是黑龙江省法院就是坚持错判不改,我败诉是我与法律同败,我与宪法同败。在这里我希望更多的朋友关注我,给予我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