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11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向杨思涛送达《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鲁政复延字[2011]130号),称“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11年12月5日前作出。”那么,省政府为什么会感到“情况复杂”呢?所谓情况复杂,缘于临沂市政府一再发放不盖公章的信息公开文件。
2011年6月6日,临沂市强迁受害人杨思涛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临沂市政府于7月12日第一次作出《政府信息申请人于公开告知书》,但未盖公章,且其公开的信息,与杨思涛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符。杨思涛要求临沂市政府重新公开政府信息文件。但临沂市政府于8月18日,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依然未盖公章。临沂市政府的文件盖一个公章竟然有那么艰难,令人不可思议。
众所周知,未盖公章的文件是无效文件,自然应当按无效文件处理即可。如此简单的问题,省政府荒唐认定为“情况复杂”,需要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真是莫名其妙。政府文件不改公章,只能说明是荒诞,而不是复杂。
临沂市政府的文件故意不盖公章,实在荒诞。省政府将荒诞,视为复杂,同样也属荒诞。
2011年6月6日,临沂市强迁受害人杨思涛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临沂市政府于7月12日第一次作出《政府信息申请人于公开告知书》,但未盖公章,且其公开的信息,与杨思涛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符。杨思涛要求临沂市政府重新公开政府信息文件。但临沂市政府于8月18日,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依然未盖公章。临沂市政府的文件盖一个公章竟然有那么艰难,令人不可思议。
众所周知,未盖公章的文件是无效文件,自然应当按无效文件处理即可。如此简单的问题,省政府荒唐认定为“情况复杂”,需要延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真是莫名其妙。政府文件不改公章,只能说明是荒诞,而不是复杂。
临沂市政府的文件故意不盖公章,实在荒诞。省政府将荒诞,视为复杂,同样也属荒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