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贵州人权捍卫者诉公安局长(图)


申诉申请书

申请人:雍志明,男,1958年3月16日生,汉族,无业,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花巷1号附10号,电话:8079179。

被申请人: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地址:贵阳市火车站达高桥和沙冲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治军、局长

案由:公安行政拘留处罚

终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0)南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筑行终字第112号行政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筑行申字第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申请申诉事由:

申请人家庭有冤案三桩,其中包括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家庭制造的“草菅人命”案。申请人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到北京上访,竟被申请人打击报复从北京绑架回贵阳,非法拘留十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规定。第63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的规定。特依法申请再审。

申请申诉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原判决。

2、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合理诉求,判令被申请人行政行为违法。

3、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绑架丢失行李造成的经济损失。

申请申诉的主要事实和依据:

一、认定事实上发生错误,毫无证据。

申请人在北京上访遵纪守法,得到北京市民的欢迎和帮助,找不到路时爱问北京公安,北京公安热情指点,申请人顺利的向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全国最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信访事项办理部门递交了诉求材料,并参观游览了天安门。而被申请人从贵阳到北京将申请人绑架后,竟诬蔑申请人:“2009年9月18日,在北京南站,雍志明对我执行公务民警采取吵闹、漫骂、无理纠缠等方法,严重影响我民警正常执行任务”。以此为借口,将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被申请人在北京用黑社会的方法绑架申请人,把申请人扑倒在地,将申请人抓获,为了打击报复拘留申请人,就讲假话说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民警采取吵闹、漫骂、反抗、挣扎、无理纠缠等方法,妨碍了被申请人工作人员的正常执行公务,被申请人的理由及逻辑等于在说:“7、8个年青人去抓一个比他们年龄大的人,将别人扑倒在地成功绑架后,反说别人伤害了他们”。这好比一群狼去抓一只羔羊,抓到了以后反而说这只羔羊不该跑、不该叫、不该挣扎……,然后将羊吃掉。然而为了保护狼群的利益,一审和二审的法官都相信了被申请人的弥天大谎,支持了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是错误的,本案事实明摆着基本清楚,但公平、公正、正义遭到践踏,申请人以前也见过不少这种黑白颠倒、显失公正的事,比如:“‘文革’中,刘少奇明明是国家主席是好人,可偏偏全党都说他是坏蛋。一群红卫兵去抢一摊贩的盐菜鸡蛋吃,小摊贩跑到派出所去告,当时的军代表反而说小摊贩是搞投机倒把、抢了是应该的。当今社会,摸包的摸别人钱的时候(用铁夹子),如被发现了,还要叫别人不吭声,否则给人一刀”。很多时候中国都找不到讲理的地方。现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院的任务是搞清谁在守法,谁在违法,但一审、二审判决混淆了是非,扭曲了真理,这种判决的结果让人觉得在中国抢人的合法,被抢的违法,上访的犯法,截访的合法。温家宝总理说:“我觉得要使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第一就是要保障每一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给予的自由和权利。第二就是无论职业不同、财产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每一个人都完全平等,特别是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温家宝总理还多次提到要实行“政改”。现腐败猖獗,百姓遭秧,成千上万的人走在上访的路上,一个没有真理的社会人人都有可能变成上访者。有法官和政府高官家属都在上访。因此,请求支持再审,依法改判,让以后没有人再上访。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系法律、法规授权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其职责应主要是抓强盗、抓小偷。被申请人却不务正业,热心于用维稳来打压维权,长期以来,傲慢蛮横,口啤不好,对申请人和其他访民都心狠手毒,根本目无国法。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这次行政拘留根据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中信联发(2008)5号》两个不知从哪里捡来的垃圾文件,这两个垃圾文件既不属于国家法律,更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属于什么规章,被申请人从未拿出来出示过,按照建立“法制社会”的要求,这些的垃圾文件是不能作为拘留申请人的法律依据的,但不知为何却得到法官的支持和认可,一审和二审的法官都让这两个垃圾文件登上了人民法院的大雅之堂,这只能说明我们这个社会不光有假烟、假酒、假奶粉、还有假政策、假法律。

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如同‘文革’中的黑材料,‘文革’中公、检、法被砸烂,那时搞运动要整人害人,整人害人要材料,很坏的红卫兵和造反派就喜欢搞黑材料陷害好人,‘文革’中谁被整了黑材料,谁就会被坐牢或批斗,本案中被申请人以权代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向法庭提交的举证材料证明了绑架申请人的是他们,办案的人也是他们,证人也是他们,所提交的举证证据既违反法定程度还公然造假,这些的黑材料自产自销,出在手上,没有其它人证、物证,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编就怎么编,完全是在欺骗法庭,其主要材料都是申请人被关进拘留所才造假收集的,这些的举证材料和‘文革’中的黑材料没有什么区别,但法庭却确认了这些黑材料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是荒谬到了极点。这些的黑材料证据见不得天,只敢在法庭上出示,如在网上公示,马上露出原形。

访民是当今不能回避的群体,他们受苦受难,来自各行各业,需要得到帮助,需要得到政府善待,每一桩冤案都是一个心酸的故事,每一桩冤案都隐藏着贪官污吏的作恶,访民虽然冤情不同,但上访都是为公平和正义而奋斗。被申请人给申请人家庭制造“草菅人命”的冤案,逼申请人进京上访,然后从北京抓回来就拘留,让申请人受害又坐牢,现申请人是冤中冤,案中案,被申请人真是可耻到极点。镇压关押访民,属侵犯人权,既违反国内法,也违反国际法。已经遭到国内国外的谴责和声讨,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人道的角度,打击和陷害访民都是文明社会所不能接受的。由于镇压访民等原因,在国外,促成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亚太地区美、日、韩联合军演威振四方,人民解放军却屡屡丢失国土。在国内,现在民意无法表达,诉求无人倾听,不断增多的群体事件中,不明真相的群众越来越多。通过浙江省维权上访村主任钱云会的死,可以看出政府失去公信力,说话无人听,一个政权最怕的是失去公信力和民心,靠镇压访民没有出路,只有真正关心访民疾苦,疏通各种救济访民渠道才是出路。为了挽救政府、挽救被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事实的真相和完善的法律,撤销原判决,予以改判,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国家法律的公平对待。

此致
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雍志明  
2011年11月25日


雍志明在贵阳市信访局


 

                                                    对雍志明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