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原定2011年11月16日下午两点,在成都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成都访民李维国诉双流交通局 “强行拆迁”行政违法一案,因周边拆迁户一百多人前去围观,法院安排的法庭容纳不下,欲找一个大法庭开庭,但拖到下午两点半,因大法庭都在使用,最后仍在原来的法庭开庭,导致大多数访民被拒之门外无法参加公开庭审。
在法官与李维国谈继续用原来的法庭开庭时,同意让不能进法庭的旁听人员在法庭外走廊上旁听,但开庭后,在外面旁听的访民全部被驱赶至法院的休息厅等待审理结果。
这次开庭,原定于2011年11月16日下午两点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法院时间安排上有冲突,最后在两点半开庭,法院的理由是访民太多,他们没有预计到。
庭审约3点40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李维国诉双流交通局行政违法案,双流法院曾经在2010年11月12日作出(2010)双流行初字第4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李维国的起诉。李维国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于2011年1月30日作出(2011)成行终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发回双流法院重新审理,双流法院又于2011年9月8日作出(2011)双流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双流交通局行政违法。
但判决书一方面支持了李维国的诉讼请求,说:双流交通局的拆迁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另一方面又把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立项”认定:双流县临港路建设项目是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比准的建设项目,上诉人房屋在该项目的拆迁范围内,应拆除,判决书中自相矛盾,且不顾证据,在实体的认定上将李维国的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大量缩水,故李维国不服,再次上诉至中院。
旁听的群众在法院二楼走廊等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