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

成都访民李维国行政诉讼案上百人围观(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原定20111116日下午两点,在成都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成都访民李维国诉双流交通局强行拆迁行政违法一案,因周边拆迁户一百多人前去围观,法院安排的法庭容纳不下,欲找一个大法庭开庭,但拖到下午两点半,因大法庭都在使用,最后仍在原来的法庭开庭,导致大多数访民被拒之门外无法参加公开庭审。

      
在法官与李维国谈继续用原来的法庭开庭时,同意让不能进法庭的旁听人员在法庭外走廊上旁听,但开庭后,在外面旁听的访民全部被驱赶至法院的休息厅等待审理结果。
     
这次开庭,原定于20111116日下午两点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法院时间安排上有冲突,最后在两点半开庭,法院的理由是访民太多,他们没有预计到。
     
庭审约340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李维国诉双流交通局行政违法案,双流法院曾经在20101112作出(2010)双流行初字第4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李维国的起诉。李维国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于2011130作出(2011)成行终字第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发回双流法院重新审理,双流法院又于201198作出(2011)双流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双流交通局行政违法。
    
但判决书一方面支持了李维国的诉讼请求,说:双流交通局的拆迁行为属于行政违法,另一方面又把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立项”认定:双流县临港路建设项目是双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比准的建设项目,上诉人房屋在该项目的拆迁范围内,应拆除,判决书中自相矛盾,且不顾证据,在实体的认定上将李维国的被违法强拆的房屋大量缩水,故李维国不服,再次上诉至中院。

旁听的群众在法院二楼走廊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