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

刘杰:举报王胜俊院长包庇审判人贪污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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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举报人:黑龙江省逊克农场26队畜牧养殖厂
负责人:付景江,身份证:23262519520403151;电话:18245649704。

举报人:刘杰 女(付景江之妻)畜牧养殖厂厂长。
户籍地:黑龙江省逊克县逊克农场26居民组。
身份证:232625195201031522。电话:13041144366。

被举报人:最高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胜俊,职务院长。

被举报人: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法定代表人:原院长。
戴志强:主审此案,原副院长。

全课彬:办案人,农林庭副庭长。
楮长林,办案人,农林庭庭长。

被举报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法定代表人:原院长
胡长春,主审此案,副院长。
赵宝,办案人,原审监庭庭长。
黎红英,办案人,原经济庭庭长。

被举报人: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
法定代表人:原院长
赵久义,办案人,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原庭长。
李波,办案人,现任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法官。

被举报人:黑龙江省逊克农场
法定代表人:王兴才,职务原场长。地址:逊克农场场部。

案由:审判人员贪污受贿、三级法院枉法裁判

举报人对逊克农场诉付景江“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6月9日作出的(2006)民一监字第437—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0)黑农林经监字第15号民事裁定和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特提出举报控告,最高人民法院枉法裁判,包庇办案人在审理该案时有行贿受贿,贪赃枉法,枉法判决行为。特请求中纪委监察部,依法严查严办该案使违法枉法者受到法律的追究与严惩。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违法者枉法者的刑事责任。

2、依法追回96年12月19日聚众入户抢劫举报人夫妻兴办的畜牧厂财产大豆,种植的419亩地(黑河11号种豆)的全部产品,没捡斤过秤,每亩产量按300斤估算,共计125700斤,季凤林私自卖掉1.50元1市斤,价值188550.00元。

3、依法追究逊克农场故意违约三份合同诬告陷害乙方责任,造成牧场停产、停业15年,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00多万元给予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恢复牧场再生产。

事实与理由:

1、该案诉前原审原告场长王兴才故意违约甲乙双方订立的畜牧养殖厂承包合同动用手下之人聚众入户抢劫乙方(举报人)牧场的财产大豆后恶意告诉乙方付景江以此掩盖重大抢劫事件

2、该案的原审办案人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逊克农场法庭庭长赵久义、李波在诉前有违法犯罪行为。96年12月19日 听从原审原告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的指示参与抢劫,带领逊克农场公安人员邹国防、赵忠志,刘兴才、二分场场长曹志明、逊克农场电视台记者刘松涛、26队队长季凤林等另外10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聚众闯入牧场入户抢劫举报人畜牧养殖厂财产大豆419亩地全部产品被抢光,价值20多万元。没有任何手续。

3、抢劫的当天晚96年12月19日晚7时许,参与抢劫的人员在26队宴请,饭后原审原告王兴才的委托代理人季凤林给原审办案人赵久义10000人民币行贿受贿,把抢劫的赃物交给季凤林私自卖掉分赃贪污,后预谋制造一起假案(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证据;(原审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称依法扣押付景江大豆,没有执行程序到至今灭失扣押物就是违法犯罪的罪证)。

4、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隐瞒证据96年5月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荒250亩劳务合同,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案由制造假案。抢劫的第二天96年12月20日,指示抢劫的逊克农场场长王兴才腰身一变成了原告当事人了,参与抢劫的26队队长季凤林(分赃卖脏物)腰身一变成了原告代理人了,参与抢劫的逊克农场法庭赵久义、李波腰身一变成了办案人了,付景江的牧场财产被抢又成了被告人了。王兴才、季凤林、赵久义、李波行贿受贿后合谋用极快的速度20日一天时间制造了一起假案“拖欠油材料款纠纷一案”。把抢劫的案外财产(与本案无关的标的物抢劫的大豆说成是依法扣押)“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证据:(原审的卷中日期都是96年12月20日)。伪造扣押清单(没有我方当事人签字),伪造担保书(没有经办人签字),96年12月20日制作的扣押清单上面的袋数、斤数和96年12月23日逊克农场法庭闫晓丽把抢劫后四天才去捡斤过秤的斤数是一个数字。(对抢劫的大豆捡斤过秤没有经过我方当事人在场签字,说成依法扣押到至今灭失了,此案没有执行程序)这足以证实抢劫后制造假案的罪证。

5、指示抢劫的原审原告逊克农场王兴才场长(县长级干部)故意违约三份合同约定恶意告诉乙方付景江。证据1、94年7月25日逊克农场为甲方与付景江乙方签订的牧厂承包合同,此合同经北安农垦法律公证处公证书一份(证明是奶牛饲养合同)。证据2、96年5月6日逊克农场委托26队队长与付景江签订的开荒250亩劳务合同。证据3、96年7月16日逊克农场委托二林场与付景江签订的开荒200亩劳务合同。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违法受理不成立的案件案由,依据96年5月6日和7月16日的两份开荒劳务合同履行,不存在“拖欠油材料款”事实,没有欠款、欠条欠据的法律依据,油材料款是乙方为甲方开荒450亩地所用,96年5月6日签订合同时甲方经支部研究供应乙方油材料为甲方开荒,应该甲方投资,应付给乙方垦荒的机车和人工的劳务费。乙方履行了合同为甲方开垦了450亩荒地甲方分文没给,不给乙方投资款和劳务费(实际甲方拖欠乙方的开荒机车劳务费和打工钱共计225000元)油材料款应该甲方承担。乙方给甲方打工干活不给钱,投资款还得乙方承担,乙方给甲方打工干活白干不给钱,还称欠他债了,还遭抢劫,还被告!(害得我们走上了15年的艰辛上访路,牧场停产又遭到四次抢劫一空无法进入法律程序公安法院不给立案)逊克农场故意违约开荒劳务合同不要开荒地,非要付景江牧场的大豆,不给就聚众入户抢劫。黑龙江北安农垦法院(1997)北逊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枉法判决称:“付景江没为26队开荒,把抢劫的案外财产(牧场大豆与本案无关的标的物)说成依法扣押灭失了。

6、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办案人下去调查时接受逊克农场吃请、送礼枉法裁判,

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1999)垦经再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办案人赵宝,下去调查两次接受被申诉人逊克农场的吃请,每次都住在逊克农场招待所吃饭时被告方场长、、副厂长孙木兰等人陪同,徇私枉法、枉法判决。造成损失扩大,畜牧厂无法恢复生产。

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经第4号民事判决,办案人,黎红英下去调查住在逊克农场招待所接受被申诉人吃请枉法判决。虽然撤销了原审判决,认定付景江已为逊克农场开荒450亩履行了两份开荒劳务合同。也认定了94年7月25日和96年5月6日的合同合法有效,就应该判令逊克农场承担违约合同行为,承担违约合同责任,继续履行合同,逊克农场收回开垦的荒地给付乙方开荒的投资款和机车劳务费和雇工的打工钱,依法返还违法扣押案外的财产牧场大豆(牧厂被抢停产到至今),赔偿损失恢复畜牧厂再生产。可是,此判决违反合同约定枉法判决,把抢劫的大豆顶油材料款错误,把扣押财产灭失分赃贪污了。以此包庇重大抢劫事件,不追究灭失扣押的物。

7、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农林庭原庭长全课彬在审理该案时接受逊克农场的吃请,枉法裁判,作出(2002)黑农林商监字驳回申诉通知书,不合法的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剥夺申诉人的诉权。

8、戴志强、褚长林、胡长春,行贿受贿 欺骗中央全国人大作假报告

举报人对黑龙江农垦中级法院(2001)垦经再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不服向黑龙江省法院申诉,200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举报人刘杰联名700人上书两会提议案建议,得到中央领导和人大会议的高度重视并且批示,由全国人大成立调查组下来调查案中案抢劫事件。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主审此案的院长戴志强和农林庭庭长楮长林强先带队下去调查此案,2005年3月26日到达逊克农场,住在逊克农场招待所208房间,我夫妻住在108房间,3天时间每天都是接受被告方逊克农场场长李晓光、副厂长孙木兰、信访主任张建双等人的吃请。他们调查走后,逊克农场大卖个各连队的学校,办公室、等等国有资产,逊克农场56个连队,卖掉国有资产价值1000多万元。贿赂戴志强、褚长林、胡长春、农垦总局副书记韩乃仁、信访办主任任少军。于200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调查组下来在省人大举行听证会,(被告逊克农场把刘杰夫妇控制家中不让出门)派六个人24小时管制,不让刘杰夫妇参加听证会,逊克农场场长李晓光、副厂长孙木兰、信访主任张建双三人拿着卖学校、办公室的钱1000多万元到省里贿赂戴志强、褚长林、胡长春、韩乃仁、任少军,他们5人向全国人大调查组作假报告称:“刘杰的上访诉求我们已妥善的解决了,把钱、米油面都给送到家了。人大调查组走后他们疯狂对刘杰夫妇打击迫害,不但没有解决。反而,疯狂抢劫刘杰夫妻兴办牧厂的财产大豆和开垦的土地860亩他们卖掉贪污,又出现第三次、第四次聚众入户抢劫。刘杰夫妇的家产、牧厂的全部财产被洗劫一空,住房被强拆,无家可归不让上访,抓回拘留、劳教。疯狂的打击报复。从此,楮长林说:“有我在省高法刘杰就别想立案”。到至今无处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请求检察院渎职侵权局成立专案组严查、严办、使违法枉法者受到法律的追究与严惩。为盼!

后附:证据目录 举报控告人:付景江、刘杰

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