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1日,桐庐市民钟亚芳女士(女,1967年3月5日。汉族。住桐庐县桐庐镇惠民小区)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核医学科(下称“浙医一院”)做甲状腺ECT同位素扫描检查。由于该院管理混乱,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误将核元素“氯化89锶 ”(89Sr,用于治疗晚期骨转移癌)注射到钟亚芳体内,造成钟亚芳女士严重身体损害。2007年10月,钟亚芳在校读书的女儿钟知含(8岁)也突然发病!同年12月,被苏州、上海多名著名放射医学专家确诊为:体内存在放射性核素污染。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论是:“浙医一院”核医学科的科室设置不符合医疗规范;在对被鉴定人钟亚芳做同位素扫描检查用药过程中,“浙医一院”误注氯化89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排除了通过其他途径接触到氯化89锶,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举报人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对举报人女儿钟知含的鉴定显示:“钟知含体内出现了确定性的辐射生物效应;在出现症状的时间前后,受到过放射性核素污染”。
从此,钟女士走上了坎坷而心酸的维权之路。
2009年,钟亚芳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浙一医院”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对女儿钟知含受到的核素污染一事,钟亚芳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清事实。
2009年10月3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判决钟亚芳败诉。在要求对女儿受核素污染毒害一事立案过程中,桐庐县公安局既不依法立案侦查,又拒绝进行听证,采取推诿、拖延等手段敷衍受害人钟亚芳女士。
2009年10月2日,因进京上访,钟亚芳女士被桐庐县公安局非法关押于桐庐上海快乐度假村7102室,长达2个多月,(美名其曰“上访学习班”)。
2009年11月17日,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钟亚芳进行精神病鉴定,确认钟亚芳有精神病。12月9日,桐庐县公安局“依据”其鉴定结论,将钟亚芳关进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精神病医院)。
2011年7月底,身患多种重病的钟女士以死相拼,才被放出精神病院。被非法关押长达近20个月!在此期间,钟亚芳言行、思维正常,医生没有对其使用过任何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
钟女士被关押期间(2010年4月22日),不具管辖权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从桐庐县公安局调取了这份根本不具法律效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在“不具管辖权、无人提出申请、未经开庭审理及质证、且隐瞒钟亚芳及其家人”的情况下,以“裁定书”代替“判决书”,荒唐的认定钟亚芳“无民事行为能力”,并终审裁定:因“精神病,无受处罚能力”,认定举报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拒绝二审审理。就这样蛮狠无理的剥夺了钟女士的诉讼权。
钟女士说:“这个裁决书让我彻底成了废人,不能控告、诉讼,更不能揭露“核污染真相”,几乎剥夺了我的全部公民权利”。
离开精神病院后,钟亚芳的人身自由状况并没有得到改观。一家人依然生活在“监视”“控制”“恐怖”之中。
2011年8月16日,钟亚芳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上海治疗因长期非法关押导致的各种疾病。坐的车到桐庐深澳镇时,被桐庐公安局的3名警察截住,把钟女士粗暴强行拉上警车,押送回桐庐信访局。
2011年10月28日,钟女士前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杭州市政法委反映情况,桐庐公安局的3名警察及2名雇佣的社会人员强行粗暴的把钟女士从去杭州的长途车上拖下来,随后“塞进”警车并严厉警告:“没有我们领导的同意,不准离开桐庐!不准去杭州反映情况!去就是犯法!”
钟女士在电话里跟本网信息员说:“目前小区每天都有人轮流盯着我,我出门买菜都有人跟踪。前天,我到小区外面打印资料,随后他们就进去询问我打印的是什么材料。我想问问政府官员,是谁给你们权力多年来一直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和公民合法权利?
钟亚芳电话:15306516215
相关证据材料附后:
1.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精神病鉴定书
2. 第139号《杭州市公安局肇事精神病患者收容治疗通知书》
3. 钟亚芳与女儿钟知含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4.钟亚芳上海放医所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