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日星期六

中国选举观察(2011)之十二――中国政法大学组织非法选举是谁的耻辱?(二)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三、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法定权利被剥夺了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选区工作组组织选民推荐代表候选人是其职责。

然而,在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即101822日期间),昌平区第16选区的选民们并没有参加过各选民小组的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会议。同时,也没有人告知选民们第16选区的应选名额。

选民们法定的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硬是被中国政法大学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这样一个非法组织剥夺了。

四、 选民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法定权被剥夺了

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选区工作组组织选民讨论和协商代表候选人是其职责,更是选民的权利。

然而,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阶段(即1023111期间),第16选区的选民们并没有参加过选民小组组织的讨论和协商代表候选人的会议。

更加荒唐的是在1027日上午,不少学生选民的手机收到了相同内容的短信。发短信者是各班班长。短信内容是“来自×××(团支书)的消息:大家好,由于此次昌平区人大代表初选候选人名单内并没用我院相关老师、同学,故依据相关选举办法以及本着尽量不打扰大家学习生活的原则,现向大家提议推选石亚军书记、黄进校长、冯世勇副书记三人,如有其它意见请及时向×××(团支书)回复电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文件说得很清楚,选民小组在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讨论协商时,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讨论、民主协商,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要认真听取和尊重选民的意见,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由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要注意防止形式主义,严防走过场,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搞简单化。(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