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毕莪云报道)最近,台胞刘心榆向本网投诉,称南宁国资局发布文件,建议把台胞当做维稳对象,并出示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国土资报【2010】385)文件为证。该文件第二条第(四)项指出:“刘心榆、刘心莹利用台胞身份,捏造事实、继续上访,并且利用互联网散步不实言论、混淆视听、影响政府形象,不排除境外政治势力介入的可能,建议由市台办、市维稳办和国家安全部门牵头、青秀区政府、兴宁区政府、市信访办、市国土局配合做好她们的思想工作,公安机关做好与此有关的维稳工作。”
台胞刘心榆、刘心莹俩姐妹在广西南宁的房屋于1999年被南宁当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拆除。为此,台胞姐妹多次上访,要求政府给予解释。南宁当局的解释是2001年出台在文件,即:《南府複【2001】52号文件》,作为拒绝赔偿的依据。台胞刘心榆认为:
首先,南宁市政府2011年的文件,不能作为1999年拆迁的依据,且违反“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其次,国家宪法、物权法规定:私人财产受到保护。无论有什么理由,拆了台胞家的房屋也应补偿。
刘心榆向南宁市青秀区政府、南宁市政府、南宁市信访局、南宁市台办、南宁市统战部广西区政协、等政府部门反映,而政府各部门相互推委。信访局不关心群众疾苦,形同虚设。还把台胞当做维稳对象,显然属于越权。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政府对访民的诉求漠不关心,而对维稳却有着超常的热情,甚至于滥用公权力,调动多个政府部门将维稳肆意扩大到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