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政府信息公开文不对题,南通市规划局一审败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1216,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向胡遂祥送达了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南通市规划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胡遂祥公开其申请的且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还判决,诉讼费50元由被告南通市规划局承担。

胡遂祥现在居住的南通市海港新村47102室,是拆迁后的安置房屋,但他的房屋前突然盖起了店面房,侵占居民的空地。为此,他于2011526请求国土规划局提供南通市海港新村4648号楼东门门店面房的规划许可等批文的政府信息,但南通市规划局未履行该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南通市规划局向胡先生提供的文件,与胡先生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符。南通市规划局提供了《南通市政府信息申请可以公开告知书》只是承诺,而不是胡先生所要求的“规划申请和批复”的政府信息。

南通市规划局还提供了《海港新村308地块(11-9幢)竣工测量楼高间距示意图》,但这与“规划申请和批复”无关。显然南通市规划局犯了张冠李戴的逻辑错误,离题万里。

先生向崇川区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南通市规划局败诉的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在南通地区违法行政多得很,但是民告官胜诉的却很少见。特别是,胡先生的案子,没有请律师,只是由妻子唐玉珍代理。这起案子在南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鼓励了更多拆迁受害人的维权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