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

天津访民就公安局拒绝受理游行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今天(12月19日)下午,天津175名访民因不服天津市公安局2011年11月29日作出的【(津)公治字第058号《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游行示威申请负责人反腐义勇军(张建中)向维权网信息员描述了他们今天去递交复议申请书的过程:

今天下午我和傅玉林,高香洪一起代表175名申请人,到天津市政府复议中心递交复议申请,两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们,其中一人一言不发,另一姓杨的工作人员,了解了我们的情况后,百般刁难,我们据理力争,期间他3次要求我们到门外去等着他给领导汇报,最后只好收下我们的材料却拒绝给我们出示任何收据。

2011年11月29日,天津市175名访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向天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在法治宣传日示威游行,抗议天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司法腐败,滥用职权,私设黑监狱非法关押访民,强取豪夺,违法拆迁等不法行为。

12月1日,175名游行示威申请人代表张建中收到天津市公安局于11月29日作出的【(津)公治字第058号《集会游行示威不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理由是:如予许可将会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会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访民认为他们的申请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要求,是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的游行不但不会引发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更不会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反而能监督政府纠正错误,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形象,捍卫法律尊严!

申请人代表张建中表示:我们的申请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要求,是《宪法》赋予我们的神圣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我们的目的是正当的,愿望是良好的,行动的效果是积极的,于国于民是有利的!

我们申请游行示威,是行使公民权利;所表达的抗议是为了监督政府职能部门纠正滥用权力、违法乱纪、贪赃枉法的行为,是对中央反腐倡廉、鼓励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号召的积极响应;

黑恶势力参与的非法暴力强迁行为、渎职侵权的枉法裁判行为、窃取国有资产的非法改制行为、对群众举报控告肆意推脱、拖延的不作为并包庇、纵容的行为,这些都不会“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反而我们老百姓依法游行示威的行动倒会“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连锁反应,将会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这是什么逻辑?

反腐义勇军(张建中):13102240525;
傅玉林电话:13820548000 高香洪电话:1329994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