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黎容好于1991年10月与丈夫梁桂明结婚,户口随迁入到丈夫所居住中山市小榄镇。2001年,小榄镇东区二村将村集体资户实行股份制经营,成立东区股份合作公司,村里的村民与嫁进来的村民都成为股东,享受股份分红等福利待遇。其他村民每人每年都能从村集体资产划股分配中得到6千多元的红利,但是,这一切都与黎容好一家人无关,也包括土生土长的丈夫。
是什么原因不给黎容好一家分配应享有的股权呢?地方干部的答复是村规民约,是一个什么理由的村规民约竟能大于法律呢?黎容好向本网信息员叙说了村镇干部不给她一家分配股权的理由。
事情的原由是黎容好的公婆黎惠莲自15岁就嫁到小榄镇东区二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15年后离婚,嫁给了同镇不同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再婚丈夫,当时国家户口管理政策是农业户口不能随转非农业户口,因此,黎容好的公婆黎惠莲再婚后一直居住小榄镇东二村,生育的儿子梁桂明的户口也落户在她的名下,同样是农业户口,成人后,又同样在本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然而,东区二村在实行股份制经营时,村委会以黎惠莲是外嫁女为由,而非法剥夺她及儿孙们应享有的村集体财富。这些财富的来源是农民的土地而来,农民黎容好一家失去土地,又不能享受因土地而转换来的经济财富,无疑是失去了生存的依靠。
这一不公平、公正的,有违法律的做法,黎容好数10年来不断向各级政府上访至今无果,反招至地方政府的报复迫害。
2006年4月15日,是中山市市长宣传公布的信访接待日,访民黎容好赶往信访接待大厅等候,直到下午4点半,只见市长在接待办公室走动,却不接待访民,黎容好心想若再等半小时,市长不就下班了,情急之下,黎容好只好跪地喊冤,希望得到市长的接谈,这一切都是枉然。
2006年9月17日,进京上访的黎容好被地方政府截访员和公安抓回地方后,以她2006年4月15日到中山市信访中心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拘留期满又被关进村委会两天,不给一口饭吃,一口水喝,两天后黎容好昏倒村委会后,才将她抬送回家中。
2007年2月28日,中央两会召开前夕,地方政府安排公安和治保人员不分日夜跟踪监视。3月7日,黎容好带了几件换洗衣服准备出外打工,刚坐车到中山市的东风镇,就被村支部书记梁铨林、村妇女主任等人开车追上拦截,随后还追来十几个公安防暴警察抓回家中看管.
2008年7月16日,黎容好又再次到广东省政府上访,别人告诉她家里已被9个治安人员24小时分三班看守,黎容好听后马上躲到外地亲戚家,7月30日,政府为了逼家属说出黎容好的下落,指使治安看守人员对家人停水停电,并对娘家父母兄弟监视威胁。
2008年10月8日晚上9时许,政府认为黎容好的丈夫梁桂明对其看管不力,指使人将梁骗到东风镇的一条偏避小道上毒打。
2009年3月17日,中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黎容好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为由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