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12月15日,成都温江农民任恒超不服温江公安拘留行政诉讼案,在温江法院开庭,附近闻讯参加旁听的群众有40多人。
据到庭群众回来说:证据质证的时候,居然出现了三个不同版本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一份是7月5日发给任恒超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引述了相关的条文。另一份居然是7月30日。试问7月13日瓜架就已经被强拆了,7月30日才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第三份落款也是7月5日,但内容却去除了原来的条款,没有提具体条文,显然是后来伪造的“通知书”。这份通知书是公安局提交给法院的证据。
质证时,公安的代理人说前两份是当事人伪造的,引来旁听人员的起哄,纷纷调侃道:既然是伪造的你应该以伪造公文罪抓他们嘛。
据任恒超介绍:第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刘强在7月5日收到的,通知要求他7月8日前拆除房屋。因为,刘强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搭建的南瓜棚,不是房屋,因此拒绝拆除,结果于7月13日9点30分阻止强拆时,被当地公安局拘留。
当他被拘留出来后,他提出异议说:该份通知引用的法律部分条款是已经作废,因而7月30日,又给他送来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而这份通知书上又填写的要求他7月3日前拆除房屋,所依据的条款还是原来那些。
直到交换证据的时候,公安又出具了第三份“限期拆除通知书”这份通知书上完全没有引用法律条文。三份通知上盖的都是同样的公章。
据当地农民介绍:任恒超的小舅子刘强,因向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四川省有关部门,举报温江政府“征用文化产业园项目”用地违法,后经查该项目用地没有经过批复,因此被搁置至今,当地政府十分老火,故意制造事端对刘强进行报复。
农民们说:刘强家是农村户口,在自己的宅基地里搭建瓜架,怎么可以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来对自己进行规范呢?而且,事前并不通知。我们祖祖辈辈都搭建瓜棚,我们当地农民几乎家家户户都有瓜棚,却从未被说成是违法建筑,如今刘强家却无端成了 “非法建筑”,只能说明是地方政府违法征地不成.对他进行的报复行为。
据任恒超介绍:2011年7月13日上午9点左右,温江政府涌泉街道办事处带人对刘强家农村房屋院内宅基地上的瓜架,进行 “强行拆除”,因为刘强不同意拆除,涌泉派出所警察使用新型催泪瓦斯,对准在场的人面部进行喷射(后经医生检查,刘强脖子上被催泪瓦斯烧伤过敏)。当时任恒全到舅子刘强家,准备接他妈回去玩,见状也过来帮助刘强保护他们的瓜架,两人与“强拆”人员发生了“拉扯”,被当地公安局以“妨碍执行职务”拘留7天。
任恒超和刘强认为:当地政府违法实施“强拆”的行为,与抢劫无异,他们自己保护自己家的合法财产而被拘留,实在太没天理。二人不服, 解除拘留后,两人分别将温江公安局告上法庭,刘强一案10月11日上午开庭,至今未宣判,任恒超今日开庭审理。
本案开庭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宣判结果如何,任恒超和群众都拭目以待。
任恒超和本案的另一位当事人刘强都表示:如果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将维权到底,用余生来洗脱自己的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