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星期二

温江法院用八十年代地方法规对抗现行规定(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成都访民王彬如致电本信息员,投诉温江法院枉法裁判一事,说:温江法院枉法裁判,断章取义用八十年代的地方法规对抗现行的公安部明文规定。


王彬如说:115日下午四点半,温江法院对王彬如、任恒全、刘琼不服温江公安局以赌博为名,对她们进行行政拘留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进行了宣判,判决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令人不解的是,判决居然是断章取义的依据80年代出台的一个《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其中一段话来进行的,判决书说:“本院认为:根据《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第二条规定:‘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为。……’故被告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分局以原告进行赌博并对他进行处罚并无不妥,故对原告的上述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然而,即使根据这个80年代的《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中第9-12条也对关于赌博的处罚有详细的规定:第九条 偶尔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小的,由有关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第十条: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较少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较大的;(二)六个月内三次以上参与赌博,输赢金额累计较大的;(三)在公共场所设赌的;(四)提供赌博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五)为赌博巡风放哨,或在查禁赌博时为参赌人通风报信的;(六)聚众赌博,情节轻微的。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单处或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一)参与赌博,一次输赢金额巨大的;(二)六个月内三次以上赌博,输赢金额累计巨大的;(三)因赌博受治安处罚后又参与赌博的;(四)具有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较严重的。
    
由此可见:即使按照判决书和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又依据这个条例来进行处罚,王彬如等三人也最多构成了罚款200元的条件而已。
    
并且2005年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号,第九条明文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王彬如认为,是因为几件事情得罪了当地公安,因而召来一系列报复行动。一是当众抓获了跟踪她的国保,一是拜登访问成都时,拍摄了拜登车队。

王彬如等三人表示,将尽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以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