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公民诉政府不公开信息胜诉,法院判决无法履行


(维权网信息员赵荣报道)201011月,故城县政府和夏庄镇政府在没有出示任何征地批文及补偿文件的情况下,准备将李树良、杨彦国<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夏庄镇人>的房屋强制拆除。但支付的补偿款却不到房屋市场价格的十分之一,并且,没有依法与被拆迁户共同选定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当地临街商用房屋的市场价每平米在4000元左右,但补偿价每平米不到400元。并且,公路对面房屋的补偿价每平米也在1500元。

为了维护《宪法》、《物权法》赋予自己的合法权利,李树良、杨彦国多次要求故城县政府及夏庄镇政府提供征地批文及补偿文件,但都被拒绝。20101116,史立朝做为分管夏庄开发区的副县长,通知李树良、杨彦国到其办公室,李树良、杨彦国要求公开征地批文,史立朝气急败坏的拒不提供。基于此,李树良、杨彦国将故城县人民政府起诉至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将此案移送至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安平法院审理后,于2011329做出的行政判决书([2011]安行初字第1号),判决故城县政府应当向李树良、杨彦国公开征地批文。之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11]衡行终字第19号),维持原判,确认故城县政府拒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判令故城县政府公开政府信息。
  
而让人无法接受的是,法院的判决在以副县长史立朝为主要负责人的故城县政府面前成了一纸空文,一直得不到履行,李树良、杨彦国正准备再次上诉,并提出以下四点上诉请求:
1、依法追究史立朝拒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责任;
2、依法追究史立朝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政责任;
3、依法追究史立朝违法拆迁的行政责任;
4、依法责令史立朝赔偿给投诉人造成的损失1000余万元。
李树良、杨彦国的代理律师邬先生认为:

第一、应当追究史立朝拒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责任
依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严格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建立健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可见,公开政府信息是故城县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史立朝分管夏庄工业区的建设,是公开涉案政府信息的直接责任人。但是,史立朝违法行政,拒不公开政府信息,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第二:应当追究史立朝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政责任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基于此,应当追究史立朝拒不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责任。
依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然而,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后,史立朝拒不履行、不向投诉人提供征地批文,并且态度极其恶劣。依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追究史立朝的行政责任。
  
第三:史立朝违法拆除投诉人的楼房,涉嫌滥用职权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抢劫罪
201147,史立朝没有出具任何合法的批文,绕开人民法院,直接带领公安、土管、夏庄镇政府等部门200余人,携带拆除的工程车辆、机械,非法强制拆除投诉人的四层楼房,殴打投诉人杨彦国的父亲,并指使社会闲散人员,抢走投诉人的数码照相机。

史立朝的违法行为共计给投诉人造成1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其滥用职权罪。
  
另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树良、杨彦国说:史立朝违法行政,其行为极其恶劣,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强烈要求追究史立朝的行政责任。其行为如构成刑事犯罪,请求上级机关、监察部门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反渎职犯罪侵权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滥用职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抢劫的刑事责任。
   
20104月,故城县因为违法拆迁已经造成被拆迁户自焚的惨剧,在全国造成恶劣的影响。近期,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的区长,也因拆迁而死。可见,非法拆迁,危害连连。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会成为违法拆迁的牺牲品。基于此,我们希望上级各有关单位认真对待此事,妥善予以解决,以免江西抚州连环爆炸案的惨剧重演!

李树良,男,1966413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夏庄镇西第三村112号,联系电话:1395348364613406898760
杨彦国,男,19721014出生,汉族,住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夏庄镇东杨庄村41号,联系电话:1590328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