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中国选举观察(2012)之六――重庆石柱县警方传唤关注选举人士是执的哪家的法?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110)凌晨30分,重庆石柱县南宾镇城东村选民刘劲松,接到南宾派出所警察的电话,要么自己到派出所去,要么警察上门“接”他到派出所。刘选择了自己去。

到派出所后,“接待”刘劲松的是该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治安大队的两位警察。

石柱县警方如此传唤人,是非法的。因为警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刘劲松当时在家里和姚立法在互联网上分析石柱县人大换届选举中的各种违法问题,不存在刘劲松是警察“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

在派出所,两位警察反复“劝”刘劲松把他们带到刘家去,把他前几天在选举会场拍的照片和录像删掉。被刘拒绝。

警察还一再追问刘劲松,“是谁指使你拍照和录像的?”

警察在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要求刘劲松保证,不能把与选举会场有关的照片和录像外传。同样遭到刘的拒绝。

选民刘劲松是一位基督徒,他认为警察的行为没有尊重他。在派出所,警察对刘劲松做了询问笔录。一个多小时后,刘劲松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

石柱县警方传唤刘劲松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刘劲松有权知道,而实际上他并不知道。

据调查,20111230日上午,在石柱县南宾镇城东村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会场——渝中实验小学(原村小学),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应到选民2000多人,而实到选民只有140多人;选民并不是凭委托证领委托人的选票;唱票不是在现场进行;监票员、计票员并没有经会场选民通过。

刘劲松在选举会场拍的照片和录像是非法选举的铁证。

石柱县警方要删掉照片和录像是执的哪家的法?

元月91117点时,石柱县下路乡银河村选民秦光明,在有石柱县警方参与下,被该乡城建执法队陈一虎等67人采用暴力,控制在乡政府综合治理办公室。

下路乡副乡长、宣传委员等人,要秦光明把40多张选票交给他们。秦不承认家里有选票,那一群人就说秦光明不老实。在秦光明拒绝交出选票的情况下,乡党委、乡政府的人就威胁秦光明,今后发现你有选票的话,你就构成犯罪了。

据调查,20111230,秦光明因把非法选举的场面用手机拍了照片和录了像,而被陈一虎等56人把其手机抢走,之后“还”给他的手机中的所有信息,资料、照片都没有了。

据调查,秦光明所看到的选举是应到选民1300多人,而实到只有110多人;选举会场没有依法设秘密写票处;被委托人没有依法凭委托证领取选票;一人得230张选票的人不少;选举工作人员把没有发完的400多张选票当场烧掉了……

上述非法选举情况发生时,派出所所长江阳等多人都在现场,他们视而不见,却要非法暴力抢夺选民秦光明的手机并删除其证明非法选举的证据。不知石柱县警方是执的哪家的法?

在石柱县,因关注选举而被警方传唤的人还有徐星华、叶庆丰等人。刘劲松、秦光明和马安福等三人被警方传唤了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