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涛报道)年前广受关注的贵州“黎庆洪案”,近日出现新状况。云南律师曾维昶、广东律师李修蛟、北京律师王甫、陕西律师段万金等4位律师先后接到自称贵阳市小河法院工作人员的通知:被告人拒绝这些律师继续为他们辩护。
1月29日下午,李修蛟律师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贵阳市小河区法院刑庭刘建(音)法官(与黎庆洪案合议庭一成员姓名读音相同),告知黎庆洪案中,李修蛟律师的当事人胡长江已书面递交法院,拒绝李修蛟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接到刘姓法官电话通知后,李修蛟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胡长江的家属,他们对此表现震惊,并深感不解,表明在休庭期间没有与胡长江沟通过任何有关解聘问题。家属表示不愿意解除李修蛟的委托关系,仍期望他继续为胡长江提供辩护。此前在1月8日李修蛟律师会见胡长江时,他坚称自己无罪,在沟通案情与了解本李修蛟律师的辩护思路与方案后,非常愿意本人担任其辩护人。
1月30日,李修蛟律师打黎庆洪案审判长办公电话08515364349联系,黄法官说收到了当事人拒绝其继续辩护的书面材料。李修蛟律师问是何内容,是以何种方式送到法官手上的。黄说不能确定电话中是李修蛟律师,拒绝说明。
李修蛟律师表示,刑事案件各种通知,以书面通知为准。他打我电话凭什么就能确定是我呢?就不怕串线吗?委托手续上有我单位的传真,我叫对方传真,对方拒绝。
1月29日傍晚,北京王甫律师接到小河区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告诉:何春江递交书面申请,拒绝王甫律师为其辩护。
1月29日,陕西段万金律师接到小河区法院电话,告知当事人向法院递交书面解除其辩护的申请。段万金律师和当事人家属联系,家属对解除委托一事毫不知情。
关于“黎庆洪案”出现的新状况,周泽律师认为,尽管小河法院以釜底抽薪的方式抢夺“黎庆洪案”辩护权,相信该案众多被告人会继续委托外地律师担任辩护人,而不会接受法院指定的免费律师的“形式辩护”。据信,在“黎庆洪案”恢复庭审后,将会有多位新面孔的著名刑辩护律师出现在贵阳的法庭上。而被拒绝辩护的众多律师无疑也将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本案材料,行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控告、申诉、检举等宪法权利,为本案被告人进行公开的辩护,继续履行律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