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4日星期三

98位原告诉济南市建委行政许可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1214日上午930,公开审理98位原告济南市全幅立交桥西南片区拆迁户诉被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济南市建委)。

济南市建委向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济建拆许字(2010)第19号)前,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审查拆迁资金是否到位,严重侵害了98位原告的合法权益。98位原告向济南市历城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拆迁许可证。

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打着“零星棚户区改造全福立交桥西南地块土地熟化”的旗号进行拆迁。但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却是北园大街南侧,二环东路西侧,窑头大沟东侧,并不属于零星棚户区。原告所居住的小区是配套设施齐全,楼内有暖气设备,还有老年人活动场地。根本不是棚户区。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安置资金未到位,竟然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开白条忽悠拆迁户。

在诉讼期间,被告又延长了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