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蒋正义报道)来自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的访民黎宗宽,进京控告省、市、县三级法院枉法办案,包庇杀人凶手马顺林,重案轻判,导致受害人多年上访无果。
案情经过:2003年12月8日上午9时许,访民黎宗宽的弟弟黎宗华前往本镇张生贵和马玉梅夫妇处讨要被骗去钱财时,惨杀人凶手马顺林、马顺和、马顺虎三兄弟追赶活活棍棒打死。
法院判决认定杀人凶手马顺林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12月8日被郧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由郧西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04年6月3日被依法逮捕。本案是一起严重的故意杀人罪,却被枉法定性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定罪,并且重罪轻判,判后又用其他罪犯顶替马顺林投监,而马顺林长期逍遥法外。
2004年9月15日,郧西县法院作出(2004)西刑初字第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马顺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带民事赔偿46844.80元。
受害亲属不服郧西法院对该案的枉法判决,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后,于2004年12月7日作出(2004)十刑终字第183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亲属再次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2005年11月16日,由十堰市中级法院作出(2005)十刑监字第10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
法院一纸枉法重案轻判,杀人凶手被郧西县法院办假冒名顶替罪犯马顺林送监,民事赔偿也故意不执行。
当被害亲属黎宗宽依法进京上访后,郧西县政府、法院、公安又将黎宗宽从北京绑架回郧西县后拘留、关黑监狱受酷刑毒打。2006年8月,郧西县公安局将黎宗宽从北京绑架回当地后,关押进郧西县人民政府设的专门镇压和残害访民的寺沟烟草站这处改造的黑监狱中,戴手铐脚镣、毒打和罚款,吃看管人员的剩菜剩饭活命。
郧西县政府的黑监狱经国内外媒体曝光后,郧西县政府才将关押了近半年的黎宗宽放出,并答应将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款执行到位。但郧西县政府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永不再上访,并且将法院判决应执行的4万多元钱分次分年给付。
访民黎宗宽说:我这多年为上访,使家庭陷入极度贫困,后来就利用政府每年分批分次给付的执行款,先后到湖北襄北劳改农场、河北文安县、北京等地追踪罪犯马顺林在监外生活证据。特别是访民黎宗宽于2004年和2005年两次前往湖北襄北劳改农场去确认杀人犯马顺林是否真实在监中服刑时,都无法查到马顺林在此服刑,但是,里面有一位检察院驻监干部在送黎出门时交待说,不要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外说,这更引起了黎宗宽的怀疑。
后来通过别人提供的证据证实,罪犯马顺林带着妻儿多年在河北省文安县打工谋生,2010年还潜回家生活一段时间。
2011年7月14日,访民黎宗宽由当地镇政府派专车前往罪犯马顺林服刑的湖北省襄北农场查对时,监狱方出示的假罪犯马顺林照片卡,根本不是马顺林本人,由此证实,郧西县法院根本就没有将判刑10年的罪犯马顺林送进监狱。
凶手马顺林打死黎宗华后,郧西县公安局只拘留10天就放了,由于死者亲属和社会反响强烈,时隔半年多后,郧西县公安局才又重新将罪犯逮捕。
凶手真假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