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菊兰报道)
1月13日上午9点 ,刘静起诉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原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但开庭时,合议庭只有审判长闫勇一人到庭,其他二位审判人员没有到庭。刘静的代理人倪文华问闫审判长:“还有二位审判人员为什么没有到庭?”闫审判长说:“有事。今天开庭很简单。”倪文华指出,本案不是简易程序,是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必须全体到庭,缺一不可。况且,本案自立案到现在,早已超过6个月了,不适用简易程序。历下法院为拖延审判,曾经以案情复杂将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但不能再借口案子简单,又将普通程序改为简易程序。
闫审判长自知理亏,只得打手机想从其他法庭内“借”法官,以便凑足合议庭成员,来应付开庭。但已经临近年终,闫审判长很难“借”到法官,折腾了半个小时,才借到二名法官,凑足合议庭所需的法官数额。刘静的代理人倪文华终于迫使闫审判长“借”法官开庭。
倪文华强调,在过了开庭时间后,临时“借”来的法官不熟悉本案的案情,勉强凑足合议庭成员,滥竽充数,可谓是名副其实的摆设。这样的摆设,依然是违法的。因为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将合议庭成员事先告知当事人,而不是过了开庭时间,才临时拼凑。
倪文华指出,历下区法院不按法定程序审理案子,很难保证司法公正,之所以要当庭指出该法院的违法行为,乃是要促使该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