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星期日

浙江嵊州市李浙东蔬菜大棚无任何手续被强拆(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日前本网信息员接到浙江嵊州村民李浙东投诉,控告自己的蔬菜大棚被当地政府在没有任何协议与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毁,使自己求告无门。

据反映,2011年11月4日下午(下雨天),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三板桥)村李浙东的1.68亩蔬菜大棚,事先未做任何补偿,也没接到任何通知,就被三江街道村建办给强制拆除,所种作物全部损毁,损失掺重。

2011年10月李浙东在自家口粮田里建造了四个(1.68亩)蔬菜大棚种植了蚕豆。

2011年11月7日李浙东去街道村建办问为什么不发通知就把他的蔬菜大棚拆除?村建办负责人史林祁、郑军明答复说:“违章建筑不需要通知你的,你的粮田早已被征用了。”

李浙东据理力争问:“粮田被征用了,被征地农民应享有知情权!征地是有严格程序的,不是你们说征就征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实施征地需要支付六方面的费用,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安置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到农民手中。你们做了吗?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么明显的违法行为,他们居然还“理直气壮”的说他们是在“执法”!

11月10日李浙东到浙江省嵊州市信访局上访,口述了以上经过,信访局负责人经过了解后答复:“嵊州市三江街道办说有钱就赔给你,没钱就没的赔了。”

李浙东3次拨通12345嵊州市市长热线求助,陈述事实经过,不断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都被敷衍推诿。

李浙东怀揣几本法律,一遍遍的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六条:造成不动产和动产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恢复原状。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让他不解的是:法律竟然成了摆设的花瓶,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到处投诉竟然被碰的头破血流,无一部门受理。

李浙东联系电话:13967511316 QQ:903688925

图:李浙东被毁坏的蔬菜大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