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星期日

成都“链子门案”受害人出狱后的调查记录(图)


(维权网信息员幸清贤报道)成都“链子门案”十名被告人,特别是前四名与后六名被告人之间,在2009223以前相互并不认识,更不熟悉,却被四川公检法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行绑在了一起。受害人出狱后,多次进行行政复议,并希望法院能依法重新审理“链子门案件”,但并未得到回复。受害人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对法院认定的罪名进行反驳和澄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

据幸清贤、曾荣康出狱后调查:

第一被告人鲍俊生,本是一位合法的商人,因几起涉诉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和处理,特别是:姑姑筵的一些价值上千万的古董被成都中院违法执行,后被四川高院(2002)川执督字115-2号民事裁定撤销。但却据不返还这些被违法执行的古董,鲍俊生多年来经过上访起诉无数次均得不到解决。因此,在2009218,分别向成都市公安局(ems单据号eh043297232cn)、四川省公安厅(ems单据号eh043297158cn)“四川省纪委”(ems单据号eh013297215cn)、华西都市报(ems单据号eh043297161cn)、四川省人大(ems单据号eh043297192cn)、成都商报(ef87261988cn)、四川省检察院(eh043297175cn)、中国中央总书记办公室(ems单据号eh043297246cn)、四川省省委办公厅(ems单据号eh041102018cn)、四川省政法委(ems单据号eh043297201cn)、四川省政府(ems单据号eh043297229cn)、国务院办公厅(ems单据号eh041102021cn)、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ems单据号eh043297250cn)、成都电视台(ems单据号ef872671991cn)、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ems单据号eh043297189cn)等政府部门邮寄了他们的《游行示威申请书》但四川省公安厅,成都市公安局等单位作为行政执法单位,没有依法予以答复,因此,鲍俊生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之规定“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两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预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在2009223举行示威游行,却被成都市构陷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被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

据“链子门案”受害人黄晓敏,和多位曾经在狱中接触到鲍俊生的人介绍:鲍俊生曾经向他们表示过,鲍俊生于20097月份在看守所里被提到了北京,见了高层某位官员,并接受了“对他进行测谎”,后来高层批示:依法查处、惩治腐败,但后来鲍俊生也许出于某种压力又否认此事。

出狱后黄晓敏等人见国保时,提起此事,国保开始是推诿不知道,后来又说是他们提鲍俊生出来只提了半天,而但有人说是提出去两天后,这位国保人员又改口说是因为他们没有问完,没有立即送回看守所,因此确实是两天。

被告人幸清贤、曾荣康了解到:刘继伟也是因为上千万的土地纠纷被成都中院乱判,常年上诉得不到解决,因此才参与了这次游行示威事件。事发后,由于成都警方掌握了刘继伟的弱点:当时他孩子要出国留学,急需要钱,因此,价值上千万的土地,由成都官方出面想办法给了刘继伟150万,条件是,刘继伟必须闭嘴,出于无奈,刘继伟被迫答应,因此他没有被收监,而被判了管制两年。

并且,据刘继伟亲口说:“判决书中所说的‘被告人刘继伟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本没有这回事,链子门的各被告根本不需要他来协助抓捕,而他是正当商人,根本不可能认识其他的罪犯,怎么可能有能力协助警方去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因此,所谓的协助警方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只是成都方面为了履行他们的私下协议编造出来的理由。

第三被告人曾理,原来是高级工程师,人民陪审员,一生刚直,也是因为涉诉的冤案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参加了“链子门案”示威事件,开始,他因患有癌症,一直被监视居住,而且,在监视居住期间也被金牛公安局非法关押了几十天,但因为他一直拒绝妥协,最后,尽管他调取了证据表明他的癌症正在恢复期,但还是被判处了两年半的有期徒刑并立即收监。

一审庭审中他也多次提出:这次示威事件,事前是经过了申请的,但公检法均拒绝调查此证据,并对此置若罔闻。

被告徐崇丽:也是因为拆迁一事,在判决书中成了承上启下(连接前四名冤民和后面几个被告人的关键人物)的作用,但却没有被收监,并判处的是管制一年半,判决书中电话“邀约”的严文汉和“链子门案”其他出狱后的受害人,均无法联系到她,因此,对她的具体情况无法了解。

被告人杨久荣:是因为代表村里上百户被强征强拆的受害村民上访,并且,其丈夫也莫名其妙的失踪了好几年,因而经常在中院要求处理,事发当日,她仅仅路过中院,捡了顶“冤帽”总共才呆了十几分钟,就被构陷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积极参加者,判刑两年。

被告人曾荣康,是因为一直代理行政官司,一次代理诉金牛公安分局的案件中,由于金牛公安分局明显违法,因而,原告被非法关押了5天在调解处理中获赔两万余元,影响了警察的奖金,因此,被强行拉入“链子门案”事件中,并被判刑两年。

幸清贤在09年刑拘阶段在成都看守所提讯时就感觉到,提讯警察一直追问幸清贤:之前是否认识曾荣康,是否在222聚会时,听到“西康”(曾荣康网名),说过第二天的示威事件,因为当时幸清贤并不认识曾荣康,所以一无所知,事后感觉,当时,是想以组织策划“链子门”事件的组织者,将曾荣康定为主犯,但由于这些被告人事前确实互不认识,因而没能得逞。

而“链子门”事件的其他几位受害者严文汉、黄晓敏、陆大春、幸清贤与“链子门”事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在偶然的情况下得知了这个事件,并拍照,撰写了新闻报道,向海内外网络媒体真实的报道了这起游行示威事件,因此,也引起了高层的过问,但由于司法体制总体的腐败和制度的缺陷,四川公检法瞒上欺下,强行将这些互不认识的人拉在一起定罪判刑。

幸清贤和曾荣康等人出狱后,也了解了一些“链子门”事件的直接参与者,但由于当局打招呼,他们害怕,虽然,成都当局承诺“解决他们的问题”并未获得解决,但由于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他们不敢透露过多的细节,只是都表示是因为涉及历年来成都中院枉法判决,执行等各种问题,而导致他们当天去参与“链子门”示威游行,之所以没有被定罪(有的被行政拘留),只是因为当局对他们做出了一些承诺,他们表示愿意配合,因而没有被抓去判刑。

幸清贤认为:四川当局不依法解决这些访民的涉诉涉法问题,却以制造新的“冤案”来达到暂时 “稳定”的维稳目的,是饮鸩止渴,将导致社会的更加不稳定。法院不依法处理案件,靠拖延、恐吓、制造新的冤案,甚至院长出面作伪证制造假案,公检法联合起来制造假案、冤案。多年来四川省发生这么多的群体事件,四川省的公检法没有依法行政,群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直接导致民怨和不稳定的因素。

09年2月23日法院门口






链子门案当日的呼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