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海南省海口市省政府大院东区18栋305号的75岁访民陈淑兰(电话18976688089),因儿子李平被凶手李军追杀身亡,遭法院重案轻判,已上访申诉17年无果。
该案发生后,拖了近一年,直到1995年11月20日 ,海口市新华公安分局对凶手呈报劳动教养3年处罚。经海口市政府劳教委作出(95)海劳教字第448号劳教决定书,以李军犯流氓罪,决定予以劳教3年处罚。
新华区法院一审判决后,社会反响强烈,被害人亲属不服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后,1997年7月7日 ,由海口市政法委召开协调会决定;由海口市公安局补充侦查,移交市检察院公诉,市中级法院审理。
受害亲属认为海口市中级法院以凶手李军犯寻衅滋事罪,否定检察院公诉定性,显属定性错误,是重罪轻判,包庇犯罪的枉法不公判决,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法院原判事实不清,违返法律诉讼程序为由,发回海口市中级法院重审,但海口市中级法院依然作出维持原判,受害亲属再上诉。
访民陈淑兰说:“凶手李军的口供与公诉、判决之间有很多矛盾:1、有李军本人于1997年海口中院刑一庭开庭前写的口供,承认杀死李平的事实,同意供养李平的小孩和父母;2、有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李平是死于李军之手;3、1997年10月7日,海口市检察院作出(1997)第68号公诉书,明确以李军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法院为了包庇犯罪,达到重罪轻判的目的,改变犯罪性质。”
17年来,访民陈淑兰为冤死的儿子讨回公道,忍受着巨大悲痛和经济压力,年老失子,丈夫不堪悲痛,也含恨离逝,儿媳改嫁,只有4岁的孙女相依为命,边照看孙女,边上访申诉,17年申冤路不知何时是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