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月7日,济南市暴力拆迁受害人李洪富通过特快邮件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省政府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济南市人民政府【2011】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被申请人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即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为实施京沪铁路西客站片区建设项目,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2、有关该地区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早在2010年12月14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组织2000余人的强拆队伍将李洪富的房屋强行拆除,并将他的亲属打伤。事后,李洪富要求槐荫区政府出示强拆依据。槐荫区政府一口咬定有济南市政府的批文。
2011年12月12日,李洪富通过特快邮件,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公开有关建设项目的批文。2011年12月2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2011】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告知市政府没有在该地区征地。但市政府的告知书没有加盖印章。李洪富于2011年12月29日收到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认为,济南市人民政府虽然作出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没有加盖印章应当视为行政不作为,请省政府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济南市人民政府【2011】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维护李洪富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尊严。
济南市政府既然明确告知没有征地批文,应当在告知书上加盖印章,以示负责。李洪富表示,一旦济南市政府的告知书上加盖公章,他将起诉济南市槐荫区政府。槐荫区政府的错误在于:1、违法强拆民房;2、谎称有市政府的批文。
没有公章的市政府告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