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维护村民自治权义无反顾,村主任张玉玺复议遇阻碍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11一大早,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主任张玉玺赶到镇政府,要求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盖由镇政府保管的村委会印章。该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莱州市政府责令镇政府返还村委会的印章。镇政府拒绝在复议申请书上盖村委会印章,也不归还该印章。剥夺了该村委会的村民自治权和寻求行政救济的途径。

早在2008年底,镇政府以防止村委会乱花钱、签订违法的经济合同为由,迫使各村委会写申请,由镇政府保管印章。由此给村委会和村民带来诸多不便。例如,石柱栏村委会因一起土地纠纷案,需要在起诉状上盖村委会的印章。由于该印章由镇政府保管,而镇政府又处处刁难,致使村主任张玉玺从本村到镇政府往返跑了13次才盖上了印章。

镇政府不返还村委会印章的主要理由有二条。一是,为防止村委会乱花钱。这理由很难成立,镇政府怎么预先知道村委会乱花钱呢?即使村委会乱花钱,村民可以罢免村干部,也可以寻求行政或者司法救济,镇政府怎么能以“预期理由”剥夺村民自治权呢?同样道理,镇政府也存在大吃大喝等乱花钱的现象,那么镇政府的印章又该由谁来保管呢?

镇政府强行保管村委会印章的另一个理由是,镇政府保管印章是基于村委会的申请。这就奇怪了,如果不是镇政府软硬兼施,刁难作梗,村委会怎么可能自找麻烦,请求镇政府保管印章呢?退一步说,即使是村委会自愿请求镇政府保管印章,那么,镇政府也只能履行保管义务,而不能行使印章的使用权。事实上,镇政府名为保管,实为越权使用。村主任为在起诉状上盖村委会的印章,要经镇政府同意,且由镇政府加盖,便是实证。既然是保管,那么村委会随时有权取回本属于全村民的印章。镇政府拒绝归还村委会的印章,毫无道理。恰恰暴露了镇政府以保管为名,行占用之实的丑恶嘴脸。

石柱栏村主任张玉玺为维护村民自治权义无反顾,尽管镇政府拒绝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加盖村委会的印章,他还将坚持走行政救济之路,乃至走司法救济之途。他将穷尽一切救济途径,争取真正的村民自治权,而不是受镇政府横加控制的村民自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