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星期四

湖北访民吴远秀到新华门散发材料被拘留(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原籍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村的访民吴远秀,控告丹江口市法院、十堰市中级法院枉法办案,致其企业破产,家破人亡,法院贪官不断升官,控告无门,反遭酷刑迫害。

访民吴远秀说:“我在11新年,到天安门金水桥上抛撒上访材料时,被公安抓到天安门分局询问后用车送进久敬庄,久敬庄登记查验我持原籍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村2组二代身份证登记时,登记人员告诉说,网上没有你这个人的登记信息,就将吴远秀放掉不管了。第2天下午3时许,吴远秀又到中南海新华门前散发大量控告十堰市中级法院的材料,被府右街派出所抓去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行政拘留5天。我因上访,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公安将我反背双手斜戴手铐殴打。”

200658,由十堰市中级法院主持原被告双方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并制作(2006)十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1、中汇公司欠科新设备厂工程款519469元,中汇公司在20068月底前一次付清。2、中汇公司以本公司的设备电石炉作担保,在四个月内,电石炉出售的费用首先偿还科新设备厂的欠款。3科新设备厂放弃25973元违约金的请求。”

2006529,原告吴远秀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中汇公司的电石炉铜管部分(价值52万元)进行保全。并已提供担保。十堰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和第94条之规定,作出(2006)十民二初字第38--1号民事裁定书:“对中汇公司存放在丹江口市潘家岩电石厂院内的价值52万元的电石炉铜管部分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间不得转移、隐匿和出卖。本裁定立即执行。”

200758,丹江口市法院以上级十堰市中级法院委托该院执行原告科新设备厂诉被告中汇公司执行一案,作出(2007)丹法执字第73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十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调解书,于200691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06920前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07423将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紫铜管自行组织变卖,王子强以人民币301000元的价格买受。”

本案原告受害人吴远秀说:“时任丹江口市法院院长的杨文雄,本院执行局局长李万鹏为了个人捞好处,坑骗受害人,将十堰市中级法院依法查封被告中汇公司15吨紫铜和电石炉设备共计52万多元,只给我执行回301千元,当我同意用这笔钱偿还黄治平的债务时,丹江口市法院却无端侵吞41千元,只给黄治平26万元,当我找执行局局长李万鹏要说法时,李万鹏用双手拧我脑袋,几次毒打我,怕法院其他人知道,把我赶出法院,我老公听说我在法院被法官打伤后,气绝身亡,有些债主就抢我企业财产,致工厂倒闭,身背近百万欠债,这都是罪恶法官杨文雄,李万鹏给我造成家破人亡,负债累累,逼我一直上访到现在。可是,政府腐败,司法黑暗,告到中央也无人管,户籍地公安还对我因上访讨公道进行非法拘留。现在,我无路可走,天天到联合国办事处和美国大使馆去喊冤,北京警察将我抓后送到久警庄,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不管,案发地湖北省十堰市也不管,中国政府当今对我们访民问题,要么不管,要么采取镇压办法。”

访民吴远秀认为,丹江口市法院几次拒绝她聘请的律师王家贵复印卷宗,特别是丹江口市法院时任院长杨文雄,执行局局长李万鹏非法处理扣押物(紫铜管)后,骗其补办手续问题,怀疑他们不敢公开本案不可告人的违法勾当。吴远秀控告的两位贪赃枉法者,不仅没人查,杨文雄升迁到上级十堰市中级法院任副院长,李万鹏升迁到丹江口市公安局任副局长,这是湖北省官场最具特色的一面。

访民吴远秀气愤地说:“前一个多月,十堰市中级法院将我关到十堰市政府驻京办囚禁数天后,答应给我调解,在我不断追问下,十堰市中级法院才勉强搞了个协调会,只同意赔我35万元,我只好说,要法院恢复我企业就行了,但法院又不干,我还没追究这么多年的停产损失和我丈夫的一条命呢?这叫协调吗?简直是公开的流氓强盗。我控告时任丹江口市法院的院长杨文雄却连连升迁,由县级法院院长升迁到十堰市中级法院任副院长,现在又升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谁还敢管杨文雄一手给我制造成的重大错案。我的户口被湖北公安注销了,发生在湖北的冤案,河北早将我迁到沧州泊头市的户口注销了,我成了一个没有户口的百姓。”

湖北访民吴远秀走出拘留所后,111又被关久敬庄,在久敬庄她目睹被关押的黑龙江母子割碗自杀,120送医院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