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培新街的上访警察刘国强,上访反映他遭人陷害被判刑5年,后来陷害人向公安和法院投案,承认是被迫陷害刘国强,法院拒不纠正错案,反而威胁投案人,致使其妻离子散,上访申诉30年无果。
错案产生经过:1982年7月5日凌晨2点20分许,刘国强在执行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女孩(即本案陷害刘国强的当事人彭艺玲)独自蹲在火车站候车室门外一处偏僻的阴暗处,当刘国强询问该女孩时,她前言不搭后语,当刘反复询问时,她又谎称是从外地回来太晚,没有公交车回不了家,刘为了她的安全,便送她回家,当送到她家路口时,她又称回家太早怕家人打她,又让刘送她到同事家去。
当天上午,被送到家的女孩彭艺玲在她当时男友王志兴的威逼下,向公安机关控告刘国强强奸了她。因此刘被抓捕关押,在毫无事实证据和刘国强的据理力争下,1982年7月6日,刘被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以其涉嫌强奸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执行逮捕;同年12月31日被新华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此而导致妻离子散。
刘国强被判刑一年后的1984年初,控告人彭艺玲通过她朋友找到刘国强说,她当时是被人殴打和威胁下,才昧着良心对刘栽赃陷害,要求得到刘的原谅,并承诺向公安和法院投案自首。接着,控告人彭艺玲又亲自到公安机关投案,当时由新华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天成亲自接待后,彭艺玲又前往新华区法院坦白她对刘国强的栽赃陷害事实,要求法院重新审理,还受害人一个清白。但是,公安和法院不敢面对事实,居然对彭艺玲训斥和威胁说,如果这事敢承认是诬告,就要被判诬告罪,要彭回去好好想想。
后来,控告人彭艺玲将法院退还给她的信件,以及她怕投案后被抓捕,无法说出的事实真相,自己录制证言一同交给到受害人刘国强手中。
走出监狱后的刘国强,为了证明自己无辜受害,仍不停地向公安和法院申诉,可是公安不理,法院也不重审,在这蒙冤失去家庭,失去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下,他只好到建筑队当小工挣钱生存,在工地不幸摔断肠子,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后,只好乞讨,拾废品,住桥洞和庙宇生存,但从未停止过申诉。
2009年6月23日,由律师和公证人员一起,再次找到当年控告他的人彭艺玲,询问核实她当年写给法院、公安的信件及录音证据,彭承认这些内容是真实的。为何受害人拿着这些铁的证据事实,法院和公安不敢面对和纠错,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如出一辙,不起任何监督作用。
访民刘国强痛心地说:“当今社会的腐败毒瘤已影响到各个角落,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腐败,使整个社会没有公平正义可寻,到处充满邪恶,人人恐惧,没有安全感,在这又一年的中央两会到来之际,我已决定到京会同全国各地维权人士和访民们一道,参加各项声援活动,共同推动司法公平正义的实现,两会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