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饮马井街徐庆岭、于琴凤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储备土地一案,大兴区法院定于2月16日上午8点半公开审理。原告徐庆岭、于琴凤按时到达北京市大兴法院等待开庭,而行政庭的雷法官突然宣布不开庭了,也不说明理由,还说要给原告方做笔录。但笔录中,只字不提宣布不开庭的原因。这使原告方和旁听者感到莫名其妙。
原告徐庆岭的代理人倪文华问雷法官:“为什么不按时开庭?” 雷法官说:“昨天已经电话通知原告于琴凤,今天不开庭了。”但原告于琴凤否认有电话通知。雷法官说有录音。倪文华说:“既然有录音请出示。”雷法官无语。倪文华接着说:“本案有二个原告,如果法院延期开庭,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二位原告。你院既没有提前3天通知,也没有同时向二位原告送达延期开庭的通知,属于无故不开庭。我是从山东省济南提前两天赶来的,你院无故不开庭,既让当事人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迫使我作出无谓的长途奔波。你院太折腾我们了。”
2010年8月间,被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授权北京北京市国土储备中心大兴分中心实施将原告村落全部宅基地纳入其土地储备范围,但未按法律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批准手续,违反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即:“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原告徐庆岭、于琴凤认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储备土地的行为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无故不开庭,蓄意折腾原告及其代理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