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2012年2月5日,山东临沂暴力拆迁受害人魏兰玉向维权网信息员投诉:她因房屋遭非法暴力强拆而上访5年,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遭到打击报复,被关黑监狱3天,出来后她起诉,不立案,到信访办,人大,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去投诉,他们相互推诿,置之不理,几个月了多方投诉,至今毫无结果。
据魏兰玉叙述:2011年2月20日,她骑车正走在路上,突然被十几个人(事后得知是兰山区金雀山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唐晓东等),拦住去路,还没等她反映过来,7-8个人不由分说将她连推带拉,绑架到车里,没收了她的手机和随身带的东西,然后送到位于兰山区聚财路的福泽尓商务酒店,非法关押3天,直到家人多方查找找到这个黑监狱,他们才一哄而散。
关押期间,10多个人看着她,他们在魏兰玉隔壁和对面各开一个房间,一天3次天天在酒店开桌吃喝,吃饱了就换着班来审她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直到3天后,家人多方打听找到那里,他们见事败露,才一哄而散。
事后,魏兰玉多方查找,才知道绑架关押她的人是兰山区金雀山办事处综治办主任唐晓东、信访办主任张华芳等人,据他们讲是兰山区政府政法委领导安排的。
2011年5月18日,魏兰玉依法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法律规定7天受理的案子,但临沂中院收到她的起诉书至今已经8个多月了,既不受理,也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魏兰玉只好每个周五(临沂中院院长接待日),到临沂中院上访,要求尽快给她立案,每个月的9号,20号,到兰山区信访局(区长接待日)上访,但是8个月过去了,他们相互推诿,置之不理,至今没有结果。
附:魏兰玉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魏兰玉,女,63岁,汉族,临沂市兰山区居民
住址:临沂市兰山区东关居委
电话:13954927979
被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耿学伟 区长
电话: 0539-8198668
诉讼请求
依法确认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违法。
事实与理由:
2011年2月20日上午,原告骑车正常行驶在路上,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华芳、金雀山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唐晓东等10多人,拦住去路,还没等原告反映过来,7-8个人不由分说将原告连推带拉,绑架到车里,没收了原告的手机和随身带的东西,然后送到位于兰山区聚财路的福泽尓商务酒店,非法关押3天,直到家人多方查找找到这个黑监狱,他们才一哄而散。
关押期间唐晓东,张华芳等10多人人和4位联防队员共同看守,寸步不离。看管人员还抢走了原告的手机和随身物品。看守人员待命的房屋就设在该宾馆的隔壁房间和对面两个房间。原告认为: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办事处信访办和金雀山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系被告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设立,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当由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没有法律依据,应当确认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原告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向你院提起行政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魏兰玉
2011-5-18
附:1、本起诉书副本1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魏兰玉电话:1395492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