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星期一

南通中院立案庭法官季锦华擅自认定政府行为正确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2年2月3日,南通市崇川区暴力拆迁受害人张亮应约来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季锦华令张亮删掉起诉市政府案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张亮问:“为什么要删掉?” 季锦华法官说:“南通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正确。你起诉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确认南通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不能成立。”立案庭法官擅自认定政府行为正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显然属于违法。至于南通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必须通过法庭调查后才能认定,立案庭法官无权认定政府的行为是否正确。季锦华法官令张亮删掉起诉市政府案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其实质就是剥夺张亮的诉讼权利。

2011年12月23日,暴力拆迁受害人张亮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该院于12月26日收到。按规定,该院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但该院收到诉讼状一个多月了,即不受理,也不裁定,已经属于违法。立案庭法官季锦华擅自认定政府行为正确,令张亮删去第一项诉讼请求,更属于违法。

张亮起诉南通市政府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确认被告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理由是,南通市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内容不完整。即,南通市政府只公开了拆迁许可证,但没有公开《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也没有公开“延长拆迁许可”的批文。

本案中,张亮的权利受到了双重侵害。南通市政府未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侵害了张亮的知情权;南通市中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侵害了张亮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