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星期六

徐庆岭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案将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定于216日上午9点半,在该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徐庆岭、于琴凤诉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案。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10月,许可北京市国土储备中心大兴分中心将徐庆岭、于琴凤住所地所在的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饮马井村(黄村七街)的集体土地纳入土地储备。该局在许可纳入土地储备过程中,既没有开听证会,也没有发布公告,更没有听取行政相关人的意见,侵害村民的合法权利。为此,徐庆岭、于琴凤向北京市大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答辩的主要内容是,原告徐庆岭、于琴凤不具备主体资格;授权不等于委托;本案不属于法院管辖;审批文件齐全。

原告徐庆岭、于琴凤认为,拆迁许可证是20101214颁发的,201010月决定对该地区的集体土地进行储备,而直到2011518才有了征地批复,显然违反“先征后储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