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0日星期五

特别关注:朱虞夫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七年



(维权网信息员东建报道)210日下午330分宣判,民主维权人士朱虞夫被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朱虞夫的妻子姜杭莉和儿子参加了宣判的旁听。由于只有两张旁听证,朱虞夫的妹妹和女儿无法参与旁听。

自朱虞夫于去年35日被杭州警方抓捕后,各界一直高度关注案件的进展。期间,检察院曾一度撤诉,令外界对他的获释抱有希望,然而律师认为这只是警方重新搜集证据的一个借口。在被羁押10个多月后,今年的131日,杭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朱虞夫一案,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只有他的妻子姜杭莉和儿子获准参与旁听。朱虞夫案庭审期间,杭州异见人士邹巍、吕耿松、陈树庆、毛庆祥、王荣清、祝正明等人被警告不许关注朱虞夫案并被限制人身自由,另一位杭州异见人士吴义龙被强制押送回安徽老家。

朱虞夫被判刑的罪名是:为狱中的良心犯家属募捐,在中国网传茉莉花集会期间写了一首《是时候了》的打油诗,接受媒体采访等。

近一个月以来,中国政府分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人权捍卫者陈卫9年有期徒刑、贵州人权研讨会召集人陈西有期徒刑10年、杭州民主党人朱虞夫有期徒刑7年,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李铁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