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张亮起诉南通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案,定于2012年2月23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去年10月15日,张亮通过特快邮件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该法院收到诉状后,再无下文。张亮很着急,几乎天天到法院去催。去年12月21日,该法院终于决定予以受理。为什么张亮的案件要经过二个多月才予以立案?崇川区法院应当作出说明。
原告张亮的行政诉讼案,自去年12月21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又经过2个多月才开庭。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该院不能再拖下去了,才决定于2月23日开庭。也就是说,该院在开庭后,不到一个月内必须判决,除非经省高院批准延期。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于2003年8月4日向南通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发放拆迁许可证,但从未公告。张亮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后才知道有此拆迁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但南通房管局没有公布其拆迁许可证,应当确认其违法。况且,《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该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不属于上述规定是土地储备范围,故发放拆迁许可证违法。
张亮的房屋位于闹市区,属黄金地带。他家的房屋莫名其妙地被强拆了一半,也没有看到拆迁许可证。为此,张亮向南通市政府请求公开该拆迁许可证。市政府公开了该拆迁许可证,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
南通市房管局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未履行事后监督,导致拆迁方肆无忌惮地进行暴力拆迁,将张亮的房屋被拆除一半。张亮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受理。张亮经受了违法拆迁的多重伤害。
张亮手机:13809086548
去年10月15日,张亮通过特快邮件向崇川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该法院收到诉状后,再无下文。张亮很着急,几乎天天到法院去催。去年12月21日,该法院终于决定予以受理。为什么张亮的案件要经过二个多月才予以立案?崇川区法院应当作出说明。
原告张亮的行政诉讼案,自去年12月21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又经过2个多月才开庭。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案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该院不能再拖下去了,才决定于2月23日开庭。也就是说,该院在开庭后,不到一个月内必须判决,除非经省高院批准延期。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于2003年8月4日向南通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发放拆迁许可证,但从未公告。张亮请求政府信息公开后才知道有此拆迁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但南通房管局没有公布其拆迁许可证,应当确认其违法。况且,《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收购的土地;(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该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不属于上述规定是土地储备范围,故发放拆迁许可证违法。
张亮的房屋位于闹市区,属黄金地带。他家的房屋莫名其妙地被强拆了一半,也没有看到拆迁许可证。为此,张亮向南通市政府请求公开该拆迁许可证。市政府公开了该拆迁许可证,系南通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
南通市房管局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未履行事后监督,导致拆迁方肆无忌惮地进行暴力拆迁,将张亮的房屋被拆除一半。张亮向公安机关报案,未受理。张亮经受了违法拆迁的多重伤害。
张亮手机:13809086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