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日星期四

周素芳到医院探望幸清贤,投诉成都公检法不作为(图)

周素芳探望幸清贤并向其投诉


(维权网信息员刘芳报道)21日晚上20左右,成都因交通事故未获处理,因此上访被多次关精神病院的访民周素芳,来到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看望病中的维权人士幸清贤,给幸清贤送人民币100元,感谢他多年来对访民群体的关注。

幸清贤对她说:你现在没有收入来源,钱来之不易,留着自己用。

随后,周素芳向幸清贤投诉:她于去年125日,将幸清贤帮助她写的请求法院确认当初交通事故新津县公安局不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状,用特快专递(ep324508691cs)邮寄给了新津县法院,但法定期限内,新津县法院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的裁定,周素芳多次去新津法院追问,但一直无人理睬,打电话找院长,院长也一直说我看到了立案庭的魏庭长就给他说,可至今也没有答复。

元月5日,万般无奈的周素芳只好又向成都市中级法院邮寄“起诉状”(特快专递号:eq128102775cs)但法定期限内同样没有任何答复,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的裁定。元月29日,周素芳只好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行政诉讼状”(特快专递号:eq880924560

此前,周素芳于去年1129日曾向新津县公安局,(特快专递号:ep077271662cs),新津县检察院(特快专递号:077271680cs)寄送投诉书,但至今还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幸清贤告诉周素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依法维权,坚持不懈,只要坚持,就有希望。

据了解:自从周素芳在幸清贤的帮助下,新津法院答应给她处理,并于去年1116日与肇事者石章信达成了“和解协议”(见本网报道:因上访被多次关精神病的周素芳获“补偿”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11/blog-post_191.html)。

但周素芳当时就表示:她要告的是交警部门,但行政诉讼却由于援助律师起诉错误而败诉,援助律师又代她转而起诉石章信,虽然当初肇事者是石章信,但处理是应当交警处理而未作处理,给周素芳造成精神上的损失是新津县交警部门,时隔二十四年,让当年的肇事者来赔偿,周素芳当然不愿意。

周素芳觉得这样终于有了证明24年前的交通事故交警确实未处理的证据,说明当地信访部门的各种“会议纪要”所说:“新津县交警大队在《信访条例》重新颁布以前已按规定处理完毕”不是事实,因此而终结周素芳的信访问题的处理也是错误的。

于是,周素芳在协议上签了字,但肇事者给的三千元肇事者给了她却没有要,她说:现在她要的是一个公道,并不仅仅为了钱。拿到协议后,她又请幸清贤帮她写了行政诉讼状,以这份协议作为证据来证明交警没有处理当时的交通事故,可新津法院就是不立案又不给不予立案的裁定。

周素芳的上访诉求不仅未获圆满解决,因为上访她还曾受到被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等迫害。周素芳认为,一件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由于成都市公检法的行政不作为,导致她多年上访寻求公正。